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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来源:花图问答
 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根据妊娠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环境与社会因素等,将高危妊娠因素分为5分因素、10分因素和20分因素具体见《南通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妊娠分类分级标准

(一)高危孕产妇分类:依据高危妊娠因素单项评分和累计评分值,将高危孕产妇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三个类别:Ⅰ类:高危单项评分5分 或累计评分10分。Ⅱ类:高危单项评分10分,或累计评分>10分至≤20分。Ⅲ类:高危单项评分20分,或累计评分>20分。

(二)管理分级:Ⅰ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Ⅱ类: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县级/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Ⅲ类:由市级及以上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

服务流程与管理要求

(一)筛选:1、初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为孕妇提供初次建卡/册服务时,为其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评分。

2、复筛:提供孕中、晚期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每次产前检查时均应进行复筛评分。

(二)登记与随访

1、登记: 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需专册登记《如皋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标识,不同类别的高危孕产妇用不同的标识予以区分(Ⅰ类用绿色,Ⅱ类用黄色,Ⅲ类用红色),同时将高危因素录入信息系统,加强管理。

2、随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属于本机构管理的对象,须实行系统管理。凡未按约来就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并作记录。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了解高危妊娠的发生、治疗、转归全过程。

对不属于本机构管理的对象,应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转诊,并在《如皋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上填写转诊医院,妊娠期结束,登记妊娠结局。 (三)转诊与会诊

1、转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疗保健机构对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分类和分级进行有序转诊。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筛查出的Ⅱ类高危孕产妇转至本辖区内有助产资质的县级/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将筛查出的Ⅲ类高危孕产妇先转至本市市级及以上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胎动消失及胎心监护Ⅲ类者原则上应在当地及时处理)。

住院危重孕产妇需转诊时,应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处(科)联系,并派出有经验的医师护送。

门诊高危孕产妇转出时,转出机构应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三联单”,其中第一联作存根保存,第二、三联由高危孕产妇携带到转诊医院,就诊时医生留下第二联并填写好第三联请孕产妇家属携带送回转出机构。收回的第三联应贴在相应的一联上,所有转诊存根与回单都应保存并作专案管理。如转出机构一周内未收到第三联回单,必须进行追踪随访。

接诊机构对基层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须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并将治疗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必要时,辖区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协调。

2、会诊:对需要会诊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以县(市、区)内会诊为主,必要时可请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会诊,充分发挥辖区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

(四)结案:孕产妇高危因素消除后,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原转诊机构或结案,由基层医疗机构做好转诊单的保存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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