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支部:
根据清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清文明办发〔2011〕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将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意识、团结合作精神、科技致富思路、计生优育意识等融汇到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中,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镇研究讨论,特制定《永清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望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农民争“星”、创“星”意识,切实做好“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评比活动,稳步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通过更新治理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星级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和治理,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与创建星级文明户活动,从而把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选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包括:创业致富星、科技推广星、遵纪守法星、计生优育星、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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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星、诚实守信星、邻里和谐星、孝老爱亲星、环境卫生星、文明新风星。
(1)组织领导。“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镇、的领导下,由镇创建工作领导组统一负责,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评审领导小组必须有60%以上的群众代表参加。
(2)自我认星。“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由农户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原则分步进行。先由农户按照评选标准自我认星。
(3)逐户评星。由评选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户的自选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支持赞同超过70%以上的确定为获得此星资格,否则视为达不到此星标准,评选小组将民主评议情况张榜公布。
(4)集中审星。由评选领导小组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各户星级进行重点审议,对有争议的要进行复议后确定结果,然后由评选领导小组张榜公布结果。
(5)审批定星。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公示、建档。
(6)各村要评选出10名“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给予一定方式的物质、精神奖励,并将“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最后各村将材料和各村评选结果与11月 日上报镇办公室。
(7)镇将在全镇18个行政村、四社区评选出 名“最佳十星级文明户”,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
三、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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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本村(镇)的“致富带头人”或养殖、种植示范户(能手)。
(2)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品种,家庭收入增幅达25%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本乡镇水平。
(3)乐于助人,关心本村的建设与发展,为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献计献策。
(4)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有较高文明素质,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5)美化庭院周边环境,有一定数量的绿化面积,居士干净、整洁,饮水和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是农村新形象的代表。
(6)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非法宗教活动,连续三年无社会治理案件。
(7)曾荣获过各级先进单位或各类荣誉称号的。
四、评选要求
(1)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同时要把评选工作与“五好文明家庭、幸福文明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科技示范户、环境卫生先进户、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等评选工作相结合并纳入镇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参评率要达到95%以上,“十星级文明户”要达到85%以上。
(2)各村必须于11月 日前完成创评活动,并于12月 日前完成表彰奖励,镇将组织专门人员以抽查形式深入各村对“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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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村要把“十星级文明户”争创评选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以“十星”评选为突破口,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4)“十星级文明户”是镇级农户的最高荣誉称号,凡评选为镇级“最佳十星级文明户”的,镇村领导将亲自登门挂牌。
(5)“十星级文明户”争创活动以村为主,条块结合,镇要对评选组织活动进行抽查,并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成为全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
(6)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必须按照本方案中的10条标准与附件《永清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为依据,两者结合,严格执行。
(7)凡有以下情况者,撤销荣誉称号:
1、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家庭成员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2、计划外生育的;
3、违犯环保和土地法规的。
(8)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
附:永清镇“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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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4日
附:
永清镇“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新农村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清镇“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第二条 永清镇的18个行政村四个社区所有农户、居民户中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
第三条 永清镇创建工作领导组、各村两委、代表、村民代表、负责“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十星级文明户”争创评选活动,按照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原则,运用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第五条 创业致富星:树立创业致富思想,增强创业致富观念,克服“温饱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敢创业、创大业,通过创业达到致富奔小康的目标。在大力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种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林果业、畜牧业、养殖业,以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建材、商贸流通、运输、旅游、劳务等个体经济作为创业致富的途径和平台,依托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创业和自身优势,实现自主创业发家致富。
第六条 科技推广星:积极学习推广农业现代科学实用技术,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科学兴办个体经济,把科学实用技术培训、科技讲座、科普大赛等活动,大力推广和用云科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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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增强发展生产的能力和增收致富的本领,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七条 遵纪守法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偷盗、欺诈、乱占耕地、乱搭乱建建筑物、乱砍滥伐树木及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 孝老爱亲星:尊敬长辈,爱护老人,孝敬父母,老有所养,对年迈父母的生活起居细心照料,生病及时就医,病中床前尽孝。夫妻相互敬重、相濡以沫,勤俭持家,关爱子女,少有所教,少有所学,正确教育引导,为社会培养有道德、有文化的合格劳动者。
第九条 计生优育星: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和条列,无计划外超生现象,落实节育措施,无早婚、私婚、近亲结婚、遗弃女婴现象,倡导婚育新风,实行优生优育。
第十条 新村建设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乐行善事,热心公益事业,在修路架桥、引水修渠、改厕改圈、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绿化美化村容村貌、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活动中响应村镇号召,积极投工投劳,捐物出资,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 文明新风星: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改除陈规陋习,不买卖包办婚姻,不索要重金彩礼,不重男轻女,不虐待妇女,支持男到女家落户,倡导喜事新办、厚养薄丧、丧事简办等文明新风。积极参加文体娱乐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讴歌时代新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注重文明言行、仪容仪表、礼仪规范,以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升乡风文明。
第十二条 诚实守信星:在社会生产、生活、经济来往、人际交往中、讲诚信、守承诺、重合同、守信用、以诚待人、以信取人、不妄为、不欺诈、不造假、不参假、不坑蒙拐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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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邻里和睦星:邻里和睦相处,相互尊敬,遇事相互谦让,互相帮助,不传播闲言碎语,不拨弄是非,不贪占他人财物,与人为善、通情达理,关心鳏寡孤独和残疾人。长辈关怀晚辈,支持子女的正当事业,子女尊重爱护长辈,婆媳、妯娌相互尊重,相互关怀,关系融洽和谐。民主治家,民主理财,共商家事,共操家务,积极营造邻里和谐、家庭和谐。
第十四条 环境卫生星:室内外、院内经常保持整齐干净,畜禽圈养,食品清洁、饮食卫生,自觉除害防病,积极预防传染性疾病。重视庭院绿化、美化。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不制造白色污染,不在村庄道路和巷道乱堆粪土和杂物,自觉遵守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没有妨碍交通和影响公共卫生等行为。
第十五条 “十星级文明户”标牌由县文明办统一制作。农户获6星以上挂牌,6—9星户由村委会负责挂牌,10星户由镇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挂牌。
第十六条 对于获得10星的农户,镇、村在今后的招工、当兵及对农村的各项优惠执行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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