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电 站 运 维 方 案
目 录
一、 总则 二、 工程概况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四、 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 安全管理 六、 运维管理 七、 设备管理 八、 技术管理
九、 变电站设备验收及启动阶段管理 十、 培训工作
十一、 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 十二、 运维成本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标准 A.1变电运维站应配备的规程和规范 A.2变电运维站应配备的管理制度 A.3变电运维站应配备的记录簿
A.4变电运维站应具备的技术图纸、图表 A.5变电站应具备的记录簿
A.6变电站应具备的制度、技术图纸、图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电站台帐管理 B.1各种设备台帐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B.2每个单元应有以下内容
B.3设备更换后�应重新填写设备台帐�并替换旧台帐
一、 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昌吉市电力公司各供电企业所辖的,由调控中心实施监控由
变电运维站实施现场操作、设备巡视和维护的35千伏-500千伏值班变电站管理及变电运维站管理。
1.2 昌吉市电力公司各供电企业、进入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工作的所有单位及人员应执行本规范。
1.3 本规范由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运维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位于 ,终期规模建设 台 KVA主变,电压等级为220/35KV。
1、220KV主接线方式为(双母线)接线,采用(户外)配电装置。本期建设220KV线路1回,接入220KV 变电站,其220KV母线设备间隔为2回。
2、35KV主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接线,采用户内成套高压开关柜,35KV出线(16回),母线设备1回,站用电2回。无功补偿 kVar。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3.2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
3.3 《昌吉市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试行) 》 3.4 《昌吉市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填写规定(试行)》
3.5 《昌吉电力公司操作票管理及填写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3.6 《昌吉市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制度(试行) 》 3.7 《昌吉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运维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3.8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状态信息收集工作标准》
3.9 《昌吉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管理办法(试行) 》
四、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分配表
序号 职位 站长 班长 技术员 检修员 班长 技术员 检修员 班长 技术员 检修员 姓名 班组 监管组 监管组 人员配置 工作任务 1人 1人 站内运行及维护总负责及协调 技术及安全管理总负责 检修值班总负责人 维护及缺陷处理、监察巡视记录 电气设备及线路维护及缺陷处理 检修值班总负责人 维护及缺陷处理、监察巡视记录 电气设备及线路维护及缺陷处理 检修值班总负责人 维护及缺陷处理、监察巡视记录 电气设备及线路维护及缺陷处理 站内值班及检修人员食宿 负责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 技术负责 检修1组 1人 检修1组 1人 检修1组 3人 检修2组 1人 检修2组 1人 检修2组 3人 检修3组 1人 检修3组 1人 检修3组 3人 2人 1人 后勤人员 保洁人员 4.1 岗位设置
4.1.1 变电运维站应设站长、技术专责。
4.1.2 变电运维站运维人员按技术等级分为正班、副班和实习人员。只有正班可以接受调控命令和办理变电站工作许可手续。
4.1.3 变电运维站运维人员按值班期间职责分为值班长、正值班员、副值班员。其中值班长和正值班员必须由技术等级达到本站正班人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副值班员必须由技术等级达到本站副班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4.1.4 变电运维站长、副站长、技术专责必须由技术等级达到本站正班资 格的人员担任。
4.2 变电运维站站长的职责
站长为全站行政领导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各站的安全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组建设、生活安排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4.2.1 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政治)、安全和业务学习。编制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值班轮值表�并组织实施。按 时报送有关总结和报表。
4.2.2 组织或参加对所辖变电站事故、障碍及运行异常的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参与所辖变电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所辖变电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组
织对所辖各变电站的巡视及维护策略提出修改建议并报上级审批。
4.2.3 定期到现场巡视设备、查阅运行维护记录,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检查值班质量,督促并检查“两票”“三制”及“两措”的执行。核实并掌握设备缺陷,组织维护类检修消缺处理,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非维护类检修消缺。
4.2.4 组织新、扩、改建工程的运行准备工作,组织起草或修编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经批准后贯彻执行。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组织运维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2.5 主持较大范围停电工作或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当站内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站长应协助值班长处理。 4.2.5.1 站长每月按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提前对本站可能进行的倒闸操作和工作、组织运维人员进行准备,提出操作的注意事项、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
42.5.2 变电运维站同时有几个操作任务时,站长、技术专责,应在相对较复杂的操作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4.2.6 组织开展所辖各站运行类维护工作及维护类检修工作,负责编制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评。
4.2.7 组织变电运维站技术管理、班组建设、文明生产等项工作。 4.2.8 负责变电运维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3 变电运维站技术专责的职责
变电运维站技术专责是本站技术负责人,协助站长做好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
4.3.1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负责设备缺陷管理、可靠性管理、设备评级工作、设备评价工作、PMS、ERP 等信息系统应用及技术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组织运行分析�并对所辖各站的巡视及维护策略提出修改建议。
4.3.2 参加或组织新、扩、改建工程或检修设备的验收工作。掌握变电站修、试计划完成情况并督促完成。
4.3.3 参加或组织较大范围停电、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进行现场监督把关,组织编制针对大型、复杂工作的运行控制措施方案�组织处理变电站技术问题。协助当值运维人员进行事故或异常处理。
4.3.4 编制、修改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运维工作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编制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执行。
4.3.5 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运维人员维护类检修工作技能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完成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3.6 检查和监督各种技术记录簿的填写�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审查和分析各种图纸、技术资料,保持其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4.3.7 站长不在站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4.4 值班长的职责
4.4.1 值班长为本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当值期间各项工作。在当值期间负责完成管辖变电站设备的安全运维�组织完成当值期间管辖变电站设备的倒闸操作、工作许可和验收、巡视、运行类维护、维护类检修及资料收集 等工作。
4.4.2 值班长应督促并领导本值全体运维人员严格遵守规程制度,严格执行调控命令。当调控命令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值班长有权拒绝执行并向调控中心说明拒绝执行的理由�同时向上级报告。
4.4.3 领导全值人员接受、执行调控命令,正确并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责对本值内操作票、工作票进行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值班长对本值内管辖变电站进行的各项操作及布置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4.4.4 值班长有权召集变电站内其他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4.4.5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汇总设备缺陷并上报,组织本值维护类检修消缺工作。组织对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进行运行分析,提出本值内设备事故处理预想,对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原有缺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
4.4.6 参与新、扩、改建工程设备及检修设备验收工作。按运维人员验收职责,负责组织工作后设备投入运行前的现场验收工作。
4.4.7 负责当值期间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审查本值各种记录。填写各种报表。 4.4.8 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以及站长安排的运行类维护、 维护类检修、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班组建设等工作。
4.4.9 负责当值期间交通工具的安排和交通安全管理。 4.4.10 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4.4.11 当站长和技术专责均不在站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4.5 正值班员的职责
4.5.1 在值班长领导下,负责与调控中心之间的操作联系。 接受调控命令。 进行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
4.5.2 组织进行设备巡视、维护、掌握设备运行和缺陷情况,进行运行分析、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遇有事故或发现异常运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调控中心�并按其命令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记录。
4.5.3 受值班长安排担任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要求和现场情况,布置安全措施,为到站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正确性负责。工作结束后进行验收并履行工作结束手续。
4.5.4 受值班长安排担任操作监护人或操作人。担任操作监护人时负责审查操作票、监护操作人执行操作�对正确执行操作任务负责。
4.5.5 受值班长安排担任维护类检修工作负责人,开展维护类检修工作,并对工作的现场安全和质量负责。
4.5.6 正确填写或抄录各种运行记录和数据,对填写记录的正确性负责。 4.5.7 参加设备验收工作。
4.5.8 完成值班长安排的安全活动、技术培训、设备维护、技术管理等工作。
4.6值班员的职责
4.6.1 应服从值班长和正值班员领导,执行其发布的操作命令,完成其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汇报。
4.6.2 受值班长安排,担任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在操作过程中,执行监护人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对进行正确操作负责。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现任何疑问均应向监护人提出。 4.6.3 受值班长安排,进行设备巡视、运行类维护、维护类检修等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长,并按其命令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记录。
4.6.4 在正值班员监护下进行事故处理的操作,开展维护类检修工作,协助正值班员进行安全措施布置,对正确执行正值班员命令和所进行的工作质量负责。
4.6.5 参加值班长安排的安全学习、技术培训,完成设备维护、技术管理等工作。 4.6.6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保险、备件等器具。
五、安全管理
5.1 安全目标管理
5.1.1 变电运维站每年应根据三级安全目标的要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运维车间�站长与站内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若人员变动,则需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1.2 安全管理目标应根据年度变电站检修、操作情况、设备缺陷及反事故措施情况以及管辖变电站设备状况及变电运维站人员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结合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应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1.3 安全管理目标应纳入变电运维站工作计划并按期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2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
5.2.1 工作票管理
5.2.1.1 工作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以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2 工作票的管理按《昌吉市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5.2.1.3 工作票的填写按市电力公司 《昌吉市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填写规定(试行)》要求执行。
5.2.2 操作票管理
5.2.2.1 操作票的使用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以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2.2.2 操作票的管理及填写按市电力公司 《昌吉市电力公司操作票管理及填写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2.2.3 操作票格式按市公司统一格式要求执行。使用前应编号,一年内编号不得重复。使用过的操作票保存一年半备查。
5.2.2.4 手工填写操作票应统一印刷。使用计算机开操作票一般应采用图形开票的方式,不得直接使用典型票进行操作。使用计算机开操作票。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2.2.5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控中心或变电运维站值班长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必须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2.2.6 变电运维站自调设备�由值班长下达命令。变电运维站自调设备操作,发令人和监护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此时发令人和受令人可为同一人。
5.2.2.7 手工填写的倒闸操作票应在使用前进行编号, 计算机生成的倒闸操作票在打印前编号。一般情况下操作票编号应按调控命令顺序编号。
54.2.2.8 倒闸操作票填写应填写双重编号。 填写双重编号(调度名称在前、编号在后)填写数字,原则上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5.2.2.9 变电运维站站长每月应对执行过的倒闸操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定期组织运维人
员对操作情况进行分析。每年年底�变电运维站站长应汇总并总结全年倒闸操作情况。 5.2.2.10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变电运维站填写的操作票操作任务前应带所操作的变电站名称且两个站的操作不得写入一个操作任务中。
5.2.2.11 操作票填写完毕后,应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内划执行勾。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
5.2.2.12 倒闸操作任务内容 改变设备运行状况,改变系统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入、退出和改变定值,地线的装设和拆除、接地刀闸的分、合,直流系统切换操作、站用系统操作、其他操作。 5.2.2.13 操作票在使用过程中如作废、操作中断等应按《昌吉市电力公司操作票管理及填写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正确使用相关图章,对如操作中断等情况,除按规定使用图章外,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5.2.2.14 下列内容应列入操作票拉、合开关或隔离开关检查开关或隔离开关的位置,装、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检查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位置拉、合控制回路或二次电压回路的刀闸或保险器、空开切换保护回路或自动装置检查负荷情况,检验一、二次电气回路有无电压、检查保护和计量电压切换回路切换正确。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进入操作票的内容。
5.2.2.15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接地线、压板、切换把手、保护直流、操作直流、信号直流、电流回路切换连片,每组连片等均应视为独立的操作对象填写(操作票时不允许并项)应列单独的操作项。
5.2.2.16 必须列入操作票检查项目的内容 (一)检查断路器在分位
(1) 在操作该回路第一副刀闸前。
(2) 在操作与该回路开关呈串联回路的其它回路的刀闸前。 (二)检查回路无接地短路及杂物设
备由停用转备用前。 (三) 检查回路有电流
解环操作前。
(四) 检查两回路电流基本平衡投入平衡或横差
保护压板前。
(五)检查系统无接地现象
投入或停用消弧线圈前。 (六) 检查保护压板已投入
二次回路工作后相应一次回路转备用或运行前。 (七) 检查保护或自动装置电源刀闸或保险、空开已投入
二次回路工作后相应一次回路转备用或运行前。 (八)检查母线确无负荷
停用该母线前。
(九) 检查母联开关回路在运行状态
倒母线操作时在倒换第一个回路前。
(十) 检查保护、计量、电压切换回路切换正确,当二次电压由刀闸辅助接点进行切换时。通过检查相应继电器励磁状态检查电压切换操作箱切换灯状态等方法进行,填写
操作票时应直接填写所检查设备的名称编号和状态,操作一次隔离开关后(母线侧隔离开关)。
5.3 倒闸操作安全管理
5.3.1 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拆除或拉开全站唯一的一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倒闸操作外,包括事故处理后的善后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
5.3.2 倒闸操作应两人进行� 其中具有正班技术等级的运维人员担任监护人,副班及以上技术等级运维人员担任操作人。当操作回路防误装置失效等原因进行解锁操作时应实行双重监护。站内有三个以上运维人员时,由实习人员进行操作时�必须实行双重监护。 5.3.3 在事故处理操作时�可以不填写操作票,但操作时亦应遵循倒闸操作的技术要求和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 5.3.4 操作准备
5.3.4.1 复杂操作由站长和值班长组织全站运维人员作好以下准备: (1)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2)拟订操作顺序,确定挂接地线部位、组数及应设遮拦、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订出相应措施。
(3)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站用变二次反送电的措施。
(4)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5)与调控中心联系后或根据调度启动操作方案。操作人写出操作票草稿,全体人员讨论通过,站长或值班长批准。当批准后的操作票草稿形成正式操作票后,仍然要按倒闸操作程序履行操作票审查手续。
(6)设备检修后�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一、二次设备的“分”、“合”位置与工作前相符。
5.3.4.2 预定的一般操作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准备由值班长组织。 5.3.5 倒闸操作程序
倒闸操作程序按《倒闸操作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倒闸操作程序进行。
5.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5.4.1 变电运维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市公司防误工作的有关规定。
5.4.2 变电站防误装置应保持完好状态� 现场运行规程应对防误装置使用有明确规定。 5.4.3 电气闭锁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微机防误装置应有审查后的逻辑闭锁条件文件。 5.4.4 防误闭锁装置应按主设备的要求进行巡视和维护、维护检修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并有专人负责。在维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证锁具、状态检测器等装置的实际位置不得发生改变,应定期检查、核对设备编码是否正确。
5.4.5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必须封存管理符合以下条件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解锁钥匙进行解锁操作。
5.4.5.1 紧急事故处理(如人身触电、 火灾、 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时,经值班长批准。 5.4.5.2 停电检修设备进行操作试验,必须解锁才能进行时,经值班长批准。 5.4.5.3 防误装置维护试开锁具时,经站长批准。
5.4.5.4 需打开设备网门及固定遮栏对运行设备进行带电测试时,经上级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批准。
5.4.5.5 确认闭锁装置本身存在缺陷�经检查操作票和设备位置无误,设备的正常操作无法进行时,应由防误专责人批准并到现场监护解锁。
5.4.6 每次解锁操作后应立即封存解锁钥匙并在“防误装置解锁钥匙使用记录簿”上作好记录。
5.4.7 操作中防误装置出现异常时,必须停止操作,首先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是否正确,查明原因,当确认为防误装置失灵且无法处理后,方可按审批程序使用解锁钥匙操作。
5.4.8 变电运维站应按月度汇总防误装置解锁情况并上报运维车间。 5.4.9 变电站所有设备钥匙包括高压室门钥匙,必须实行定置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
5.5 消防保卫管理
5.5.1 消防管理
5.5.1.1 按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
5.5.1.2 变电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5.1.3 变电站的电缆竖井和夹层应悬挂气体自动灭火器�通向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开关场区的端子箱开孔处应采用膨胀型阻燃材料进行封堵。
5.5.1.4 变电站生产区域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在生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完工后立即运走。 5.5.1.5 变电站易燃易爆区内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5.5.1.6 运维人员、保卫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5.5.1.7 变电站应设专职保卫人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备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变电运维站。运维人员、保卫人员应熟知所辖各站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5.2 防盗窃管理
5.5.2.1 供电企业应制定变电站出入制度并严格执行。 5.5.2.2 变电站围墙高度应符合规定,市区变电站因特殊情况不设立围墙时,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
5.5.2.3 无人值班变电站和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设立门卫室并有专人值班。变电站大门正常时应关闭上锁。
5.5.2.4 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运维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变电站应有本单位人员陪同并作监护。
5.5.2.5 运维人员在进行设备巡视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监督性巡视。 5.5.2.6 变电站应设专职保卫人员对变电站防盗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缺陷,保持防盗报警装置的完好性。
5.5.2.7 变电站保卫人员应 24 小时值班�每天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5.2.8 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5.5.3 防破坏工作
5.5.3.1 应根据各变电站的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的措施。
5.5.3.2 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
5.6 防汛、防风、防潮工作管理
5.6.1 变电运维站应根据季节特点和设备情况制定各变电站防汛、防风、防潮工作计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5.6.2 在汛期到来之前供电企业应组织对变电站排水系统、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和清理,对变电站围墙状况进行检查。清理补充防汛物资,检查试验防汛设备作好防洪预案。防汛物资和防汛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妥善保管保持完好。
5.6.3 在雨季到来之前�变电运维站应对各变电站做下列检查�并对存在 的问题进行处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6.3.1 下雨时,对房屋及门窗渗漏情况,下水管排水可观察部分、场地排水情况等进行检查。
5.6.3.2 对端子箱、机构箱等设备箱体和箱门进行密封检查。 5.6.3.3 对设备烘潮设施除湿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 5.6.3.4 对设备房间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 5.6.3.5 对设备硅胶变色情况进行检查或更换。 5.6.3.6 对设备防雨罩进行检查。
5.6.3.7 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的排水设施进行检查。
5.6.4 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范围内的飘浮物,对可能被风刮起的物体,包括施工单位的设施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固定,供电企业应对变电站围墙周围的飘浮物定期检查并进行处理,防止飘到站内设备上造成短路故障。
5.6.5 大风后应对变电站进行巡视检查,检查设备上是否有异物,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5.6.6 变电站生产区域内禁止悬挂和张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5.6.7 对周围为高层居民楼有向下抛物危险的变电站应采取措施,防止抛落物造成设备短路故障。
5.7 防小动物管理
5.7.1 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7.2 变电站防小动物主要措施:
5.7.2.1 户外通向变电站高压设备室、控制室、保护室、站用电室、蓄电池室等生产房间的电缆沟必须封堵,封堵处采用轻型手提盖板并做好标记以方便检查。
5.7.2.2 户外通向变电站高、 低压设备室的通风管道应用网状遮拦进行阻隔,门窗密封完好。网状遮拦、门窗缝隙及其他与户外连通的孔洞其间隙应不大于 5 毫米。
5.7.2.3 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35 千伏及以下的高压设备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出入门口应加装防鼠板。
5.7.2.4 户外端子箱、机构箱的电缆孔洞�应进行封堵。对如 PT、CT 等设备二次电缆引出孔应进行封堵。
5.7.3 变电站防小动物的管理
5.7.3.1 变电站设备室平时门窗应关闭上锁�出入应随手关门。
5.7.3.2 变电站控制室、保护室、高低压设备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不得存放食物并应定期投放鼠药或采取其他防鼠措施。
5.7.3.3 孔洞的封堵质量应作为工程验收项目认真进行。孔洞的封堵未满足要求、对设备安全运行构成威胁时不得投入运行。
5.7.3.4 对运行中的设备房间�因施工原因打开的孔洞必须及时恢复且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
5.7.3.5 运维人员应定期对变电站防小动物措施进行检查。 每年的 3 月和9 月份�应对门窗密封及孔洞的封堵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要求处理。若有可能对设备运行构成威胁的缺陷时,运维人员要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7.3.6 运维车间应对变电站封堵点进行定期清理,防止遗漏。
5.7.3.7 供电企业应明确变电站防小动物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
5.8 安全设施和生产标志的管理
5.8.1 变电站生产标志应满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其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5.8.2 设备标志满足以下要求
5.8.2.1 变电站所有设备均应配置固定的设备调度名称或设备名称。 变电站二次设备如保护压板、切换开关、保险、空气开关、继电器等二次设备应有符合实际的设备标签。 5.8.2.2 户外设备调度名称采用双重编号:原则上调度名称在上(前),调度编号在下(后)。 5.8.2.3 户内设备调度名称原则上采用双重编号,当设备尺寸无法实施双重编号时�可只采用调度编号(如部分 10 千伏刀闸),但在其附近(本间隔内)必须有醒目的调度名称。
5.8.2.4 户内开关柜前后、穿墙导管户内、外侧均应配置设备标志。 5.8.2.5 变压器、互感器、开关、设备间隔遮拦、间隔门等均应设置双重编号的设备标志。 5.8.2.6 二次屏前、后屏眉�应设置调度双重编号和设备名称。若一块二次屏安装有多个回路的设备时�应用红色线条在屏的前、后分别将各回路设备加以明显分隔�并在屏前、后的回路间隔内的醒目位置标明设备回路的调度编号和名称。
5.8.2.7 接地刀闸的调度名称和调度编号颜色应为黑色�其余设备为红色。
5.8.2.8 采用遥视系统的变电站� 设备的调度双重编号位置应考虑遥视观测需要。 5.8.3 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蓄电池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5.8.4 变电站其他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和市公司有关规定。 5.8.5 变电站交通标志符合交通法规和市公司有关要求。
5.8.6 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在设备投入前设置�并根据设备的变化及时更新。
5.9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5.9.1 变电站应配备数量足够、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5.9.2 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必要时配置防雨罩并应有固定的存放处。变电站安全工、器具全部实行定置管理接地线、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安全工、用具应编号并有规范的存放处。存放处也应有编号对号入座。
5.9.3 变电站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应满足防潮、防结露、防尘等要求。
5.9.4 安全工器具按要求定期试验�并建立试验周期监视表。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要时配置防雨罩应有固定的存放处。交接班及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周期超期或损坏的不得使用。
5.9.5 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5.9.6 变电站应配齐各种标示牌、临时遮拦、布幔、安全帽等安全用具,规格符合安规要求,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并实行定置存放。
5.9.7 变电站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应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5.9.7.1 变电站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9.7.2 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 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5.9.7.3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 相对湿度 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曝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5.9.7.4 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5.9.7.5 绝缘手套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绝缘靴不得有外伤,应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5.9.7.6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5.9.7.7 绝缘隔板只允许在 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 10 千伏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 35 千伏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 4mm。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绝缘隔板和绝缘罩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5.9.7.8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 置于通风干燥处。电容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对 110 千伏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5.9.7.9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5.9.7.10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 25 m ㎡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 1mm。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接地线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5.9.7.11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5.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管理
5.10.1 变电站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变电站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
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每个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5.10.2 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检查、试验,不起作用的应及时更换。
5.11 危险品管理
5.11.1 凡是在变电站内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用品。变电站各类危险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5.11.2 变电站一般不存放各类可燃气体和各种油类,必须存放时应按存放危险用品的有关规定并存放于指定地点,统一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散存。变电站内备用 SF6 气体应妥善保管,特别对使用过的 SF6 气体更应严格收存�专人保管。 5.11.3 变电站蓄电池室应按规程要求配置防酸用具,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必须具备自来水和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5.12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2.1 进入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在工作中不得自行变更安全措施。
5.12.2 进入变电站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市公司的安全要求,履行相应手续�经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变电站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变电站安全规定的情况发生,运维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5.12.3 任何人员进入变电站之前�都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在门岗保卫人员处登记,方可进站。进入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工作区域内活动,未经变电站运维人员许可�不得触动非工作设备。工作中发生问题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运维人员。当变电站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退出生产设备区域。
5.12.4 除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联系工作等必须进入主控制室外,非运维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变电站主控制室。
5.12.5 变电运维站及变电站主控制室的调度电话未经当值值班长许可非运维人员不得使用。在采用微机保护的变电站保护室内�禁止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5.12.6 施工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运维人员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5.12.7 禁止在变电站内野蛮施工。
5.12.8 外来参观人员在得到允许后并在变电运维人员或运维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进入设备区域前应戴好安全帽。 5.13 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动
5.13.1 变电运维站长接到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规定、事故通报等安全生产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个职工。运维人员学习后应分别签字。与本站有关的事故�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具体落实。
5.13.2 安全生产文件应登记并专人管理�原则上应放置于值班室供运维人员学习。 5.13.3 变电运维站的安全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具体要求按市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3.4 安全活动在学习、传达上级安全通报、文件等时�应结合本站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时总结和分析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对照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规定要求�查找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5.13.5 安全活动记录应认真填写对学习内容的讨论情况、事故教训及建议、措施等应详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不得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且不得事后补记。
六、运维管理
6.1 值班制度
6.1.1 变电站值班方式 6.1.1.1 少人值守变电站
(1)500 千伏变电站实行少人值守。
(2)原则上实行三班人员一班制�每 1-2 天交接班一次的值守方式,每班人数 2-3 人,其中至少 1 人为正班。
(3)少人值守变电站运维人员主要进行设备巡视、运行类维护、进行工作票许可工作,进行简单操作协助调控中心进行事故跳闸处理。在上班时间隶属于所属变电运维站当值运行班管理,接受当值值班长指挥。 6.1.1.2 变电运维站值班方式 (1)变电运维站原则上分为四个班�其中三个班作为运行操作班,一个班作为巡视维护班。 (2)运行操作班原则上每 1-2 天交接班一次,主要进行倒闸操作、工作票、工作许可、安全措施布置等工作。
(3巡视维护班实行常白班制�主要进行设备巡视、运行类维护、维护类检修等工作。巡视维护班人员在上班时间隶属于当值运行班管理,接受当值值班长指挥。当有需要时根据当值值班长安排加入运行班进行倒闸操作等工作。
(4)原则上巡视维护班人员不应固定�运行操作班与维护检修班定期轮转一次,轮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个月。
6.1.1.3 变电运维站的值班方式经供电企业批准后执行,运维车间和班组不得改变。 6.1.1.4 变电运维站站长应编制值班轮值表,并报运维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值班轮值表不得随意改变。
6.1.2 变电运维站值班的基本要求
6.1.2.1 每班必须配备足够并合格的运维人员,其中一名正班为值班长,负责本值内运维工作。 6.1.2.2 变电运维站值班期间人员配备
(1)变电运维站人员配备应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
(2)变电运维站派出运维工作小组至少 2 人,其中至少 1 人具备正班技术等级其余人员应满足运行或维护岗位要求。
(3)运维单位有条件时应在变电运维站每班增配2-3人,以满足电网发展对运维人员贮备需要。
6.1.2.3 运维人员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规程所规定的条件,经现场培训和实习供电企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1.2.4 运维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值班纪律、 服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当值期间的倒闸操作、设备巡视、维护消缺、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不得进行与运维工作无关的活动。 6.1.2.5 值班期间当值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 并佩带岗位标志。 6.1.2.6 值班期间的运维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按调控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2)按规定进行设备巡视。
(3)按规定进行运行类维护及维护类检修工作。
(4)正确填写各种记录簿。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均应作好记录。查阅非运维人员填写的记录�具有正班资格人员均应在查阅后签字。
(5)为到站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布置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
进行验收。
(6)保管、整理设备钥匙、备品备件、工具仪表、图纸资料、规程文件、安全绝缘工具、通讯设备。
6.2 交接班制度
6.2.1 交接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班,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6.2.2 接班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到交接班室并作好接班准备。 6.2.3 交接班的一般程序
6.2.3.1 交接班人员提前进入交接班室�作好接班准备。
6.2.3.2 交班人员填写好交班总结,如保存在计算机内应打印出供交接班使用。
6.2.3.3 交班人员使用调度自动化系统运维人员工作站核对运行方式与交班总结设备状态一致。
6.2.3.4 交班人员整理本班使用过的记录簿、操作票、工作票及钥匙、公用工具、仪表等。 6.2.3.5 交班人员做环境清洁�清洁范围由供电企业规定。
6.2.3.6 交班值班长组织交班人员召开班后会就本值工作进行总结,全体交班人员在书面的交班总结上签字。
6.2.3.7 交班时间到后交接班人员全体起立由交班值班长宣读交班总结。接班人员查阅自上次交班以来的值班记录,了解工作情况和设备变动情况。根据交班值班长交代的记录簿使用情况查阅各记录簿上所作记录并按规定签字。接班人员对交班总结不清楚的地方应询问交班值班长必要时询问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6.2.3.8 少人值守变电站的交接班人员应按照本站交接班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各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规定的巡视路线和内容共同进行设备交接班巡视。 6.2.3.9 无疑问后,全体接班人员在书面的交班总结上签名并记录交接班时间。交班人员退出交接班室,交接班结束。在未办完交接班手续前或接班人员因故未到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6.2.3.10 实现微机管理的变电运维站,交接班记录可打印�其中运维人员签名处必须由每个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签名不得打印。 6.2.3.11 接班值班长组织召开班前会,根据上值移交的工作和运行情况,就本值的主要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影响运行安全的设备缺陷、事故预想等方面进行交代�并进行人员分工。接班人员在接班后应结合巡视或其他工作到站,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对。 6.2.4 以下情况不得交接班
6.2.4.1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6.2.4.2 接班人员未到齐,人数或运维人员技术等级不能满足值班要求。 6.2.4.3 接班人员饮酒或精神状态失常。
6.3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6.3.1 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按规定对一、二次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对设备的异常和缺陷要作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作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6.3.2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交接班巡视、少人值守变电站、班中巡视、到站巡视、无人值守变电站、全面巡视、夜间巡视和特殊巡视。巡视内容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要求或现场运行规程要求进行。
6.3.3 变电站正常巡视应按规定的巡视路线进行,巡视路线由运维车间根据变电站具体情况制定,经供电企业批准后执行。对设备巡视必须由副班及以上技术等级人员进行设备巡视应按《变电站设备巡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执行,必须使用“变电站设备巡视标准化作
业卡”。
6.3.4 正常巡视周期 6.3.4.1 少人值守变电站
(1)交接班巡视�交接班时。
(2)班中巡视每班一次。每班值班时间超过一天者�无交接班时每天一次。 (3)全面巡视每月一次。 (4)夜间巡视每周一次。
(5)变电运维站管理人员监督性巡视每月一次。 6.3.4.2 无人值班变电站
(1)到站巡视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 5-7 天一次�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5 天一次。在环境温度高、重负荷期间�应缩短巡视周期。 (2)夜间巡视�半月一次。
(3)变电运维站管理人员监督性巡视�每月一次。
6.3.4.3 供电企业可结合变电站现场巡视、缺陷情况、设备评级、设备评价及工作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对各站设备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每个变电站的设备巡视周期。
6.3.5 特殊巡视
6.3.5.1 气温骤变及大风雷雨后。天气预报有恶劣天气前。 6.3.5.2 设备过载时。
6.3.5.3 变电站发生事故或异常时。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6.3.5.4 主变压器新安装或大修后投入运行 72 小时内。 6.3.5.5 新设备投入后。 6.3.5.6 设备有严重缺陷时。
6.3.5.7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后。
6.3.5.8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假节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电任务时。
6.3.6 设备巡视时运维人员必须遵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6.4 运行信息收集及分析制度
6.4.1 调控中心负责监盘职责后,变电运维人员仍应定期收集前一阶段的设备运行信息。 6.4.1.1 运行信息收集项目可参照但不限于《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管理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状态信息收集工作标准》所关于设备运行信息收集规定的跳闸、报警、保护动作、重载、越限、油温、环境温度、负荷情况等设备不良工况信息。 6.4.1.2 运行信息收集每半月一次,迎峰度夏期间每周收集一次,当设备发生异常时视情况进行专题收集。
6.4.2 设备运行信息作为设备状态管理的基础数据之一应定期统计并上报并作为变电运维站开展运行分析工作的主要依据。
6.4.3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综合分析每月一次专题分析在需要时进行运行分析应记录在运行分析记录簿内。 6.4.3.1 综合分析主要在安全运行、经济运行和运行管理方面主要有系统结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事故、障碍、异常情况、设备缺陷情况试验、测试数据情况、设备负荷情况、备评价、设备评级、设备完好率、两票合格率、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培训情况、记录簿填写、资料管理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等。
6.4.3.2 专题分析内容为
(1)针对上述问题中的某项专门进行深入的分析。
(2)近期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并结合本站情况进行的分析。
(3)对分析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分析结果。
6.4.4 运行分析须结合调控中心根据监盘信息对设备运行状况给出的维检建议进行。
6.4.5 运行分析结论应作为变电运维站动态调整运维工作重点�改变巡视维护策略的主要依据。
6.5 变电运维站记录管理
6.5.1 变电运维站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各种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 6.5.2 各种记录按格式要求填写�并保证清晰、准确、无遗漏。 6.6 反事故措施管理
6.6.1 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定期对所辖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6.6.2 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分析设备现状�制定落实计划。
6.6.3 做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6.4 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6.6.5 定期对所辖站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附图: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
七、设备管理
7.1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7.1.1 变电站设备缺陷按以下分类:
7.1.1.1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的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的需要立即处理的缺陷。
7.1.1.2 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7.1.1.3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7.1.2 任何人员(部门)发现设备缺陷被后均应由运维人员及时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内或录入 PMS 系统并初步对缺陷定性�并向调控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缺陷的最后定性以技术管理部门定性为准。
7.1.3 设备缺陷发现后的汇报:
7.1.3.1 危急缺陷,立即向调控中心、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求立即停电处理。 7.1.3.2 严重缺陷,立即向调控中心、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尽快处理。 7.1.3.3 一般缺陷,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属于运维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类检修消缺�由站长组织运维人员及时处理。
7.1.3.4 对严重缺陷,如有必要变电运维站可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1.3.5 变电运维站运行分析应包括对设备缺陷的分析,运维人员应掌握缺陷的发展及其处理情况对影响运行安全的缺陷应作好事故预想必要时应组织演练。
7.1.3.6 变电运维站每月分类汇总变电站现存全部设备缺陷�按规定上报主管运维车间。
7.2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7.2.1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内容及基准周期
7.2.1.1 高频保护通道测试�500 千伏变电站每天一次�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结合巡视周期进行测试或按现场规程规定进行。
7.2.1.2 直流系统绝缘检查,结合正常巡视进行。
7.2.1.3 标示蓄电池电压,比重测试,结合正常巡视进行。 7.2.1.4 站用电源切换试验�原则上一季度一次。运维人员应在试验后检查通讯、自动化等设备和房间降温设备运行电源是否正常及时恢复站用电源典型运行方式。
7.2.1.5 继电保护整组试验结合停电机会进行,试验周期及范围按运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7.2.1.6 事故照明切换试验一月一次。
7.2.1.7 备用直流充电屏切换半年一次当备用充电屏不能满足蓄电池浮充电技术要求时只进行充电屏带电试验
7.2.1.8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试验,一季度一次。
7.2.1.9 消防水泵系统试验,一季度一次。变压器充氮灭火装置或水雾喷淋灭火装置(试验)一年一次,由主管部门负责。
7.2.1.10 强油循环风冷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包括冷却器组工作状态改变一季度一次。 7.2.1.11 变电站不经常使用的通风装置启动试验,半年一次。 7.2.1.12 变电站漏电保安器试验,一月一次。
7.2.1.13 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有停电机会时,在最低和最高档位间进行试验操作几个循环包括限位停止和急停功能,操作完后恢复原分接位置。 7.2.1.14 微机防误装置防误闭锁程序试验,半年一次。
7.2.1.15 变电站集中通风系统的备用风机与工作风机,每季度轮换一次。
7.2.2 其他需要定期切换或启动的设备,由供电企业确定。
7.2.3 对定期切换或启动设备的操作较复杂或涉及安全者其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应纳入现场运行规程。
7.2.4 变电运维站应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在年、季、月工作计划中进行安排落实责任,完成情况按时上报运维车间。
7.3 运行类维护工作制度
7.3.1 运维人员运行类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基准周期如下:
7.3.1.1 二次设备清扫1-3 月一次,供电企业可根据变电站二次绝缘污秽情况确定清扫周期。 7.3.1.2 蓄电池组的清洁、维护、全测电压、比重规程规定不测的除外,一月一次。 7.3.1.3 防火封堵及鼠洞检查每年 3 月和 9 月各进行一次。 7.3.1.4 二次熔断器检查一季度一次。
7.3.1.5 安全工用具、接地线检查、维护一月一次。 7.3.1.6 端子箱烘潮设备检查雨季前进行。
7.3.1.7 设备标志、编号牌核对、更新、清洁半年一次。
7.3.1.8 带电测温变电运维站没有测温设备时由运维车间进行设备新投入、检修后、迎峰度夏前和设备重负荷时。
7.3.1.9 设备锁具检查一月一次维护、试开一季度一次。 7.3.1.10 消防器材检查一季度一次。
7.3.2 运行类维护工作应纳入工作计划由变电运维站站长每月统一安排进行并组织验收检查�作好记录每月上报运维车间。
7.4 设备测温管理
7.4.1 设备测温管理
7.4.2 测温类型 计划普测、重点测温。 7.4.3 测温周期 7.4.3.1 计划普测,带电设备每年应安排两次计划普测,一般在预试和检修开始前应安排一次红外检测�以指导预试和检修工作。在迎峰度夏期间安排一次红外检测。
7.4.3.2 重点测温,根据运行方式和设备变化安排测温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 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增加测温次数。
(2) 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根据需要安排测温。 (3) 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 (4) 上级有明确要求时。
(5) 新建、 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 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应进行测温。
(6) 遇有较大范围设备停电�如变压器、母线停电等酌情安排对将要停电设备进行测温。 7.4.4 测温范围
7.4.4.1 只要表面发出的红外辐射不受阻挡都属于红外诊断的有效监测设备。例如:变压器、断路器、刀闸、互感器、电力电容器、避雷器、电力电缆、母线、导线、组合电器、低压电器及二次回路等。
7.4.4.2 对于无法进行红外测温的设备�应采取其他测温手段如贴示温蜡片等。
7.5 设备评级制度
7.5.1 每季度变电运维站应对变电设备进行评级工作。新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后设备亦应
进行评级工作。
7.5.2 变电运维站应建立设备评级表, 并按时将设备评级报表报运维车间。
7.5.3 设备评级管理要求和评级标准按《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设备评级管理制度》执行。 7.5.4 供电企业应实行变电运维班组、运维车间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三级评级制度�并对设备评级的程序和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7.6 设备评价制度
7.6.1 变电运维人员应按《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年度定期设备评价,并结合 PMS 系统对变电站设备状态进行动态评价。
7.6.2 设备状态评价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等技术标准进行。
7.6.3 供电企业应建立生产主管领导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工作体系,制定本单位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
八、 技术管理
8.1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图纸、图表以及记录簿见附录 A。 8.2 变电运维站应建立、健全各种设备台帐。具体要求见附录 B 8.3 变电运维站应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主要内容有: 8.3.1 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 8.3.2 设备图纸
8.3.3 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8.3.4 技术改造、大小修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 8.3.5 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8.3.6 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异常情况及改造记录 8.3.7 变电站设备评级、评价报告。
8.4 变电站设备或接线发生变化时变电运维站、变电站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及台帐等都应该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正。
8.5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应建立清册和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每年对图纸资料进行清理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予以整改。
8.6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应有专门的资料柜分类存放。220 千伏及以上少人值守变电站、变电运维站可设置专门的资料室进行存放。
8.7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的部份记录、台帐、资料、图表等在有条件时,可以进入计算机保存,但应加强管理保证其正确性。 8.8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
8.8.1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和修改
8.8.1.1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原则上由变电运维站站长或技术专责负责起
草和修改,运维车间变电运行专责协助。
8.8.1.2 对继电保护设备专用规程或复杂保护现场运行规程、自动化设备现场运行规程、通信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原则上由供电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写和修改。 8.8.2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
8.8.2.1 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写以及 500 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修改和补充�由主管运维车间负责审核�供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查�供电企业总工
程师批准后颁发执行。
8.8.2.2 新编 500 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供电企业技术职能部门组织编写和审查,市公司组织会审并由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发。 8.8.2.3 现场运行规程的补充、修订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审批程序由供电企业自行规定。 8.8.2.4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供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现场运行规程相关部分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负责。供电企业制定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并严格执行。
8.8.2.5 变电站或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具备相应的现场运行规程。 8.8.2.6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电站管理制度�可单独编写� (2) 主变压器
(3) 高压开关及隔离开关 (4)电力电容器、电抗器 (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6)过电压及防雷保护装置 (7)防误装置 (8)站用电 (9)直流系统 (10)自动化设备 (11)通讯设备 (12)消防系统 (13)其他专用规程
8.8.2.7 一次设备规程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站设备调控中心调控范围划分、倒闸操作职责界面划分、运行方式情况、设备的作用及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投运和检修的验收项目、正常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一次设备规程中对牵涉到运维人员须操作的特殊部件、元件,例如主变的瓦斯、压力释放继电器等应制定详细的运行注意事项。
8.8.2.8 继电保护部分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保护范围、保护的组成部分、正常运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投运前和校验后的验收项目、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对微机保护还要求有故障及异常信息的对照说明、分析故障打印报告的方法。 8.8.2.9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系统介绍及构成、网络连接、测控装置作用及接用的回路、后台机功能介绍、系统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及异常处理方法。 8.8.2.10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随着设备或主接线发生变化提前进行修改,保持与现场设备一致。
8.8.2.11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由供电企业组织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明确。3-5 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定并印发。
8.9 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的管理
8.9.1 变电站应制定典型操作票并经批准后执行。典型操作票审批程序及管理制度由供电企业制定但典型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及内容都应交相应调控中心进行会审。
8.9.2 典型操作票应在变电站和设备投入运行前制定。典型操作票的制定作为运行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
8.9.3 典型操作票应随设备的变化�提前编制和修改。每年应对典型操作票进行全面的审查、修订�有变动的应履行审批程序。
8.9.4 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必须符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符合市公司对倒闸操作票填写的各项要求。
8.9.5 同一变电站中性质相同的回路�若设备配置完全相同且同一操作任务下�其步骤完全相同时方可套用。凡为通用、适用2个以上回路的典型操作票均应注明所适用的回路。 8.9.6 典型操作票一般应用计算机打印。使用中的典型操作票不得涂改,典型操作票的修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九 变电站设备验收及启动阶段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各单位要针对变电设备在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工作�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9.1.2 变电站新建、改、扩建、检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9.1.3 新建、改、扩建设备的竣工验收,变电运维站长、值班长应参加验收。
9.1.4 新建、改、扩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运维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设备检修后竣工验收检修部门应移交检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9.1.5 新安装、检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可靠,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9.1.6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投入运行。
9.2 变电站设备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9.2.1 生产运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好各项生产准备。站内变电设备的工程建设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管理�生产运行单位应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针对工程期间的危险点进行专题运行分析�做好控制措施方案和事故预想�必要时应做好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9.2.2 对运行变电站进行大型施工前�运维单位除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对施工单位在变电站的施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的管理、工棚搭建、施工材料堆放等方面�并监督执行。
9.2.3 已带电运行的变电站内施工�运维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交代工程建设工作地点、进入工作区域规定路径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人员在变电站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变电站运维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运行设备区域。运维人员应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布置和实施工作安全措施并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对设备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应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施工人员对运维人员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有保护、保持的责任�不得损坏、改变和移动安全措施。
9.2.4 施工设备与运行设备之间应有明显断开点�对施工设备临近的运行设备门、间隔门、遮栏网门等必须按要求上锁。运维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施工人员误碰、误跳运行设备�与变电站相连接的已停止运行�已不纳入调度管理�的线路�在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变电站施工期间�对一经操作即带电的刀闸机构锁要加强管理�在工作期间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误开锁造成事故。
9.2.5 运行变电站内施工的施工电源应接入指定地点�搭接施工电源地点如果在施工作业区域以外�那么搭接施工电源工作应在运维人员监护下进行。运维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站用电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冷却器、刀闸操作、开关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的失去。
9.2.6 变电运维站运维人员应结合设备巡视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少人值守变电站运维人员在施工期间应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施工人员有违规行为时�运维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若危急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停止其工作。
9.2.7 运维人员应主动向施工单位了解工程实际进度�参与工程验收�对验收的问题做好记录。参与设备调试、安装工作�全面了解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
9.2.8 运维人员应提前介入工程建设�及时参与和配合土建、接地网�极�施工以及各主要隐蔽工程验收,了解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做好记录。参与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全面了解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
9.3 设备验收管理
9.3.1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校验)、技术改造等的一、二次设备必须验收合格方能投入系统运行。新建、扩建、大修及技术改造工程应由相应的工程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设备预试、校验、小修、维护等工作后由当值运维人员验收,必要时也可以由运维车间组织验收。 9.3.2 工程建设完工后�运维人员应积极参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工程预验收和正式交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现场处理。
9.3.3 工作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工作后,应在相应的记录簿上作记录,对新扩建、大小修、预试�校验,应注明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运维人员进行验收并查阅记录簿后,方可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9.3.4 设备验收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进行。验收的设备未达到标准时,验收人员应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如设备缺陷不影响运行安全且设备急需投入运行时�在作好记录,定出消缺时间且经运维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以投入运行。
9.3.5 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办理交接手续。新设备交接手续应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
9.3.6 运维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试验资料、图纸、现场设备、联动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新设备的验收受到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9.3.7 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停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
9.3.8 变电运维站值班长应参加设备验收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 110 千伏及以上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运维站长或技术专责应参加验收。
9.3.9 新建、改扩建竣工后应向运维单位移交图纸资料,包括竣工图电子版,所移交图纸资料必须与现场情况相符。运维单位应将图纸资料,包括竣工图电子版的审查工作作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变电站现场应保留相应的一、二次图纸和技术资料。新建、改扩建竣工投入前,施工单位应向变电运维站、变电站移交一份修改正确的一、二次设备主要图纸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运行必要技术资料。
9.3.10 新设备验收后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其中包括交接设备范围、验收情况及结论、遗留问题及处理时间和责任单位、运维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小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工程管理部门签字。
9.3.11 新设备交接验收时变电设备操作只能由调控中心和运维人员进行,操作时应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验收交接后的设备应处于停用状态,全部设
备钥匙,包括解锁钥匙和高压室门钥匙移交运维人员,施工人员禁止保留任何设备和高压室门钥匙。未经许可,施工人员不得再在交接后设备上工作。
9.3.12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配电装置,其防误装置应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9.3.13 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行管理。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状态的改变、接地刀闸或接地线等的操作要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
8.3.14 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在新设备上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维人员进行操作、工作许可、验收及工作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工作记录。
9.3.15 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搭接工作。 搭接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
9.3.16 涉及设备监控功能的调试验收工作应由运维人员、 调控中心共同协调完成,运维人员对站端验收工作负责,调控中心对远方验收工作负责,验收结论应分别记录在 PMS 系统中。
9.4 运行准备
9.4.1 变电站新投入前应作好以下生产准备
9.4.1.1 按规定增补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 9.4.1.2 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修编完成并通过审批。
9.4.1.3 根据调度下达的调度编号完成变电站一二次设备调度编号和二次设备标签、标牌的配置安装工作。
9.4.1.4 绘制运行图表�建立各种生产记录簿、技术档案、设备台帐�配齐规程制度。 9.4.1.5 按规程规定和生产需要配齐变电站安全工、用具�标示牌、仪器仪表�常用工具等生产器具�并校试合格。8.4.1.6 变电站生产、生活设施的准备。8.4.1.7 其他准备工作。 9.4.2 变电站设备启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9.4.2.1 已编制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并通过审查。 9.4.2.2 运维人员已完成培训。
9.4.2.3 运维人员已熟悉调度的启动方案,拟出操作票并经过审查。 9.4.2.4 启动设备的新设备投入申请已批准。
9.4.2.5 启动范围内设备已全部验收合格, 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处理完毕�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验收小组已下验收合格结论。施工单位已在相应记录簿上作好记录�并下“可以投入运行”结论。
9.4.2.6 启动设备全部处于停用状态,接地线已全部拆除,全部开关、刀闸和接地刀闸在“分”位并上锁,设备箱门关闭,设备钥匙包括解锁钥匙,全部收回并纳入运行管理。
9.4.2.7 启动设备场所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已全部撤出,场地已清理,工作票已全部结束。启动设备与临近施工区域已采取隔离措施,启动设备操作便道畅通,无影响运行的障碍。 9.4.2.8 启动范围内的设备调度编号,包括二次设备标签,已全部安装到 位,并核对正确。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已安装到位符合要求。 9.4.2.9 保护、自动装置定值与调控中心核对正确。
9.4.2.10 施工单位已向运维人员移交供运行使用的,修改正确的图纸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9.4.2.11 变电站消防设施,、设备已到位并试验合格。 9.4.3 新设备启动过程管理
9.4.3.1 新设备自值班长向调控中心汇报具备启动投入条件起,即属于调控中心管辖设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按调控命令进行。
9.4.3.2 新设备启动操作应按启动方案的规定程序进行并执行倒闸操作规定,加强监护、强化
解锁钥匙的管理,严防误操作。
9.4.3.3 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将缺陷情况汇报调控中心及有关部门,并根据调控命令停止或继续进行启动操作。
9.4.3.4 启动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处理缺陷,必须经运维人员同意,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9.4.3.5 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运维人员应服从调控中心指挥,迅速隔离故障点,并报告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运维人员应详细汇报调控中心,并根据调控命令停止或继续进行启动工作。
9.4.4 新设备启动前,变电运维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启动调试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操作票,明确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及意义�并做好事故预想。
9.4.5 新设备启动前,变电运维人员应根据启动方案的要求,认真、仔细核对启动范围内所有一、二次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正确,若发现不正确时,要立即进行调整。
9.4.6 如新设备启动不成功,经启动委员会同意,新设备可以交回施工单位,但对交回施工单位的设备与变电站带电部分之间应做好隔离措施,对一经操作即送电到施工设备的隔离开关等断开点,应纳入变电运行管理范围,对隔离开关上锁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培训工作
10.1 坚持规程学习、现场培训、岗位练兵等在岗学习制度是变电运维的重点工作之
一,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变电运维站、变电站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10.2 培训制度
10.2.1 变电运维站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2.2 变电运维站应建立培训档案, 全部培训记录均应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10.2.3 变电运维站运维人员应进行年度技术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运维人员技术等级。技术考核按应知、应会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评定。 10.2.4 变电运维人员培训标准 10.2.4.1 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1�掌握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布置情况以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掌握一、二次设备的接线和相应的运行方式。
�3�能审核设备检修、试验、检测记录并能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巡视结果,分析设备健康状况,掌握设备缺陷和运行薄弱环节。
�4�掌握维护类检修的技能,经过考试合格可以从事相应维护类检修工作。 10.2.4.2 能正确执行规程制度
(1)掌握调度、运维、安全规程和运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检修、试验、继电保护的有关内容,正确执行各种规程制度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熟练掌握管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遇有扩建工程或设备变更时能及时修改和补充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保证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正确。
(2)熟练掌握倒闸操作技术。能迅速、 正确地完成各项倒闸操作任务。掌握各种设备操作要领和一、二次设备相应的操作程序�熟知每一项的操作目的。掌握变压器并列条件及系统并列条件和操作方法。
(3)能熟练正确地进行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和异常时能根据监控系统及各类仪表、信号指示、继电保护和设备异常状况,正确判断故障范围并能做到迅速、正确地处理事故。遇到运行方式改变时发生故障,事故处理亦能达到上述水平。 10.2.5 变电运维站应进行以下现场培训工作 10.2.5.1 技术问答,每月一次每人 10.2.5.2 反事故演习,每季一次。 10.2.5.3 事故预想,二周一次。
10.2.5.4 考问讲解,每月一次/每人。 10.2.5.5 每月进行一次规程学习。
10.2.5.6 变电运维站每月进行一次技术讲课。 10.2.5.7 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检验学习成果。 10.2.5.8 每季开展一次“两票”讲评活动。
10.2.6 初次从事变电站运维值班工作的新人员应经过现场基本制度学习、现场见习、仿真机学习和跟班实习四个阶段的培训,其实习期一般不少于半年并通过供电企业考核合格并批准后,方可担任运维值班工作。初次从事变电站运维值班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值班前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10.2.7 运维人员因故离站后重新回站上岗时,若离岗时间超过 10 天应经过至少 1 个运行班的实习期,超过 3 个月应经过至少 3 个运行班的实习期并还应经包括《安规》和现场运行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9.2.8 运维人员调另一变电运维站工作须经至少 3 个运行班的实习期并按新调入站的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0.2.9 运维人员实习期所需具体时间由供电企业根据人员技术情况、变电站电压等级、离岗时间情况等因数进行确定。
10.2.10 有权与调控中心联系的变电运维人员,应经过相关调控中心机构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十一、 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
11.1 班组建设
11.1.1 变电运维站应成立以站长为首的核心小组,核心小组应坚持每月工作例会制度。 11.1.2 核心小组应主动做职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带头搞好团结,宣传好人好事,关心职工生活,对职工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 11.1.3 班组建设按市公司颁发的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11.1.4 人员仪表
11.1.4.1 运维人员上班时应按规定着装上岗,佩带岗位标志,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4.2 运维人员待人应有礼貌,说话文明,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11.1.4.3 所有进站人员均不得在站内打闹追逐,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11.2 场地环境管理
11.2.1 变电站室内外环境整洁,开关场地平整,道路畅通, 设备区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生产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
11.2.2 变电站内任何工作场所内设备、材料均应放置整齐有序,工作完工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
11.2.3 保持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高压室、主控制室无孔洞,安全网门和遮拦符合规程要求,完整并正常关闭上锁。
11.2.4 户外电缆沟要略高于地面, 电缆沟内电缆排列整齐,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做到无杂物、无堵塞、无积水、无积油,盖板齐全完整,放置整齐。
11.2.5 变电站上、下水道应畅通,无跑、冒、漏水现象,一旦发现要及时修复。
11.2.6 巡视通道畅通整洁。 进入高压室、 控制室的电缆沟盖板应有方便运行中检查鼠洞的措施。
11.2.7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控制室、 保护室及高压室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 11.2.8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钉成册,有专柜存放。
11.2.9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安全用具、仪表、常用工具、备品备件、钥匙应专柜、架,按定置存放。
11.2.10 室内外运行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符合规定。设备上下不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11.2.11 变电站照明、围墙、大门应完好。变电站照明照度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室外灯具应防雨、防潮、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易于维护、寿命长质量好,满足变电站夜间巡视、操作、检修等要求。设备间灯具应根据需要考虑防爆等特殊要求。
11.2.12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应有卫生专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11.2.13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内应配备有存放安全用具、仪表、常用工具、备品备件、钥匙的专用器具应定置管理。
11.2.14 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值班室和休息室应适当配备调温设备。
11.2.15 有条件的少人值守变电站应办好食堂不断改善职工生活。不具备办食堂条件的少人值守变电站也应建有备餐室。各种食品应有固定存放地点和专用存放器具。 11.2.16 变电站应备有急救箱。
11.2.17 变电站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十二、运维成本
附-详细费用清单 序号 1 2
费用项目 运维人员工资 交通费 通讯费 劳保用品费 年检预试费 检修材料、机械费 费用金额 单费用合备注 位 计(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变电运维站�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标准
A.1 变电运维站应配备的规程和规范
A.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A.1.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A.1.3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A.1.4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 A.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 A.1.6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 A.1.7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A.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A.1.9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A.1.10 国家电网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A.1.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A.1.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1.1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 A.1.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A.1.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 A.1.1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设备状态检修导则
A.1.17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A.1.1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A.1.19 SF6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有SF6设备时� A.1.20 昌吉市电力公司变电运行规程
A.1.21 昌吉市电力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规范 A.1.22 昌吉市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A.1.23 昌吉市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填写规定
A.1.24 昌吉市电力公司操作票管理及填写规定实施细则 A.1.25 管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A.1.26 各级调度规程,视调度关系而定
A.1.27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A.1.28 道路交通安全法�变电运维站� A.2 变电运维站应配备的管理制度 A.2.1 电力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A.2.2 变电运维站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制 A.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A.2.4 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
A.2.5 工器具、仪表、绝缘工具管理制度 A.2.6 备品材料管理制度 A.2.7 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A.2.8 消防保卫制度 A.2.9 交接班制度 A.2.10 两票管理制度 A.2.11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A.2.12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A.2.13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A.2.14 防误装置管理制度 A.2.15 设备验收制度 A.2.16 运行分析制度
A.2.17 运行类维护工作制度 A.2.18 设备评级制度 A.2.19 设备评价制度
A.2.20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A.2.21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A.2.22 昌吉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运维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A.2.23 昌吉市电力公司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 A.3 变电运维站应配备的记录簿 A.3.1 交接班作业指导书�卡� A.3.2 值班记录簿 A.3.3 倒闸操作票 A.3.4 工作票
A.3.5 设备缺陷记录簿 A.3.6 变电站维护记录簿
A.3.7 设备巡视作业指导书�卡� A.3.8 接地线装、拆记录簿 A.3.9 运行分析记录簿
A.3.10 解锁钥匙使用记录簿 A.3.11 设备测温记录簿 A.3.12 培训记录簿 A.3.13 安全活动记录簿
A.3.14 设备维护作业指导书�卡�
A.4 变电运维站应具备的技术图纸、图表 A.4.1 一次设备运行接线图�所辖各站� A.4.2 安全运行天数标示牌�上墙� A.4.3 设备评级表�所辖各站�
A.4.4 一次设备允许负荷表�所辖各站�
A.4.5 所辖站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直流空开�配置表� A.4.6 所辖站开关允许故障跳闸次数表。
A.4.7 所辖站一、二次设备图纸�包括通讯及自动化设备� A.4.8 所辖站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A.4.9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A.5 变电站应具备的记录簿 A.5.1 一次设备修试记录簿
A.5.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记录簿 A.5.3 直流设备修试记录簿 A.5.4 蓄电池运行记录簿 A.5.5 蓄电池充放电记录簿
A.5.6 指示和自动仪表修校记录簿
A.5.7 设备缺陷记录簿 A.5.8 避雷器放电记录簿
A.5.9 通讯及自动化设备修试记录簿 A.5.10 设备测温记录簿 A.5.11 接地线装、拆记录簿 A.5.12 解锁钥匙使用记录簿
注�有关设备技术管理的记录簿,凡无此设备者均不设置 A.6 变电站应具备的制度、技术图纸、图表 A.6.1 变电站消防保卫制度
A.6.2 一次主接线及设备规范图�上墙� A.6.3 安全运行天数标示牌�上墙�
A.6.4 绝缘工具、仪表校、试监督表�就地上墙� A.6.5 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直流空开�配置表
A.6.6 站用电主接线图�站用电影响一次设备安全运行的变电站应上墙� A.6.7 直流系统图
A.6.8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A.6.9 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A.6.10 全站平、断面图 A.6.11 组合电器气隔图 A.6.12 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A.6.13 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A.6.14 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 A.6.15 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A.6.16 变电站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A.6.17 设备巡视路线图�上墙�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变电站台帐管理 B.1 各种设备台帐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B.1.1 主变压器单元�主变、有载分接开关、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 互感器、避雷器等� 。
B.1.2 站用变、接地变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站用变、接地变、消 弧线圈等� 。
B.1.3 出线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避雷器、阻波 器、耦合电容器、电力电缆等� 。 B.1.4 旁路单元。
B.1.5 母联�分段�单元。
B.1.6 母线单元�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刀闸、母线等� 。
B.1.7 电力电容器�电抗器�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电 容器�电抗器� 、放电线圈、避雷器等� 。 B.1.8 直流单元�充电器、蓄电池、直流屏� 。 B.1.9 防误装置单元。
B.2 每个单元应有以下内容
B.2.1 本单元一次接线单线图及调度编号。 B.2.2 各设备铭牌规范�投入日期或更换日期。
B.2.3 交接、大修、事故及历次试验情况�报告� 。
B.2.4 设备运行情况�大修、绝缘分析、异常及缺陷处理情况。 B.2.5 其他需要纳入的内容。
B.3 设备更换后�应重新填写设备台帐�并替换旧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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