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证的名称。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入库单”等。
(2)填制凭证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销售商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际填制时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6)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 (7)数量、单价和金额。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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