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门诊应设有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验人员,配有专用的医疗设备、抢救药品和消毒药械。为使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肠道门诊每年5-11月开诊,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认真做好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项工作。
二、 诊断为霍乱、伤寒及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病人,要按《肠道门诊病人登记表》的项目逐项登记,填写时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三、 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时限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确诊或疑似霍乱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本院领导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登记的各种腹泻病人,要按旬分病种统计,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 诊断为霍乱、伤寒及副伤寒、重症痢疾的病人,应立即收入医院隔离治疗,根据病人病情立即给以补液和抗菌药物。要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吐泻物及其污染物品、血标本做病原学检查。霍乱弧菌检验发现玻璃凝聚阳性时即可作初步诊断,分离的霍乱菌菌株必须迅速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鉴定,分离的伤寒(含副伤寒)、痢疾菌株要及时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不能做霍乱病原分离培养的单位,可将标本接种在增菌培养基或保存液内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霍乱病原学检验。
五、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和陪护人员的自身防护,对腹泻病人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物品和场所要进行随时消毒,病人离开后要进行终未消毒。
六、 病人通过抗菌治疗后每天采便一次作病原学检查,连续二次阴性即可出院。陪护人员与病人同时采便,连续二次阴性方能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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