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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细则

来源:花图问答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1、本项目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概况及特点

2、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3、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4、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通病

6、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 本项目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概况及特点

(陈述本项目钢结构工程的设计要求,工程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等)

2、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2.1 经批准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2.2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3适用于本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3.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2.4 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2.5其它

2.5.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2其他相关规定及政府文件。

3、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3.1.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1.3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由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3.1.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1.5对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特殊技术工种的上岗证要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工程业绩的考察。

3.1.6安装开始之前应对主体工程的基础(或柱子)进行验收,对结构的外形尺寸、标高、坡度以及预留洞、预埋件要对照图纸进行核验,并签发工程认可书。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及质量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2.4监理人员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进行旁

站监理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5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

3.3.2组织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3.3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

3.3.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暑竣工验收报告。

3.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3.4.1监理人员应定期回访业主,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

3.4.2对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4.3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4. 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钢结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具体控制要点及目标分解如下:

4.1钢结构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 第4.2.1条

2 钢材抽样复验 第4.2.2条

3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第4.3.1条

4 连接用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 第4.4.1条

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 第4.4.2条

6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 第4.4.3条

7 金属压型板的品种、规格、性能 第4.8.1条

8 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 第4.8.2条

9 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品种、规格、性能 第4.9.1条

10 防火涂料的品种、性能 第4.8.2条

一般项目 1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 第4.2.3条

2 型钢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第4.2.4条

3 钢材外观质量 第4.2.5条

4 焊条、焊剂外观质量 第4.3.4条

5 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质量 第4.4.4条

6 压型金属板外观质量 第4.8.3条

7 防腐涂料质量 第4.9.3条

8 防火涂料质量 第4.9.3条

4.2 钢结构焊接及紧固件连接工程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焊条、焊丝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 第5.2.1条

2 焊工合格证 第4.2.2条

3 一、二级焊缝质量检验 第5.2.4条

4 T形接头等组合焊缝的焊脚尺寸 第5.2.5条

5 焊缝表面 第5.2.6条

6 摩擦面抗滑移糸数试验和复验 第6.3.1条

7 高强度大六角螺栓终拧扭矩检查 第6.3.2条

8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查 第6.3.3条

一般项目 1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第5.2.8条,附录A

2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 第5.2.9条,附录A

3 焊缝感观 第5.2.11条

4 永久性普通螺栓连接 第6.2.3条

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 第6.3.4条

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外观检查 第6.3.5条

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外观质量 第6.3.6条

4.3 钢结构制作及零部件加工工程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钢材切割面外观质量 第7.2.1条

2 螺栓孔经的允许偏差 第7.6.1条

3 钢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mm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mm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3.0mm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mm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10.0mm

4 压型金属板基板外观质量 第13.2.1条

5 压型金属板涂层、镀层外观质量 第13.2.1条

1 气割的允许偏差 第7.2.2条

项 目 质量要求

一般项目

2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 第7.2.3条

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质量 第7.3.3条

4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 第7.6.2条

5 焊接H型钢的拼接 翼缘板拼接缝与腹板拼接缝的间距 ≥200mm

翼缘板拼接长度 ≥2倍板宽

腹板拼接宽度 ≥300mm

腹板拼接长度 ≥600mm

6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 截面高度h h<500mm ±2.0mm

500h>1000mm ±4.0mm

截面宽度b ±3.0mm

腹板中心偏移e 2.0mm

翼缘板垂直度a b/100,且≤3.0mm

弯曲矢高(受压构件除外) l/1000,且≤10.0mm

扭曲 h/250,且≤5.0mm

腹板局部平面度f t<14mm 3.0mm

t≥14mm 2.0mm

7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 第8.3.2条,附录C

8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坡口角度 5º

钝边 ±1.0mm

9 单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柱底面到柱最上端一个安装孔的距离l ±l/1500,±15.0mm

柱底面到牛腿支承面距离l1 ±l/2000,±8.0mm

柱身弯曲矢高 h/1200,≤12.0mm

柱身扭曲 牛腿处 3.0mm

其他处 8.0mm

柱截面几何尺寸 连接处 ±3.0mm

非连接处 ±4.0mm

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连接处 1.5mm

其他处 b/100,≤5.0mm

柱脚底板平面度 5.0mm

柱脚螺栓孔中心对柱轴线的距离 3.0mm

10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梁长度l 端部有凸缘支座板 0.0 mm

-5.0

其他形式 ±l/2500,±10.0mm

端部高度h h≤2000 ±2.0mm

h>2000 ±3.0mm

拱度 设计要求起拱 ±l/5000

设计未要求起拱 +10.0 mm

-5.0

侧弯矢高 l/2000,≤10.0mm

扭曲 h/250,≤10.0mm

腹板局部平面度 t≤14mm 5.0mm

t>14mm 4.0mm

翼缘板对腹板的垂直度 b/100,≤3.0mm

梁端板的平面度(只允许凹进) h/500,≤2.0mm

梁端板与腹板的垂直度 h/500,≤2.0mm

11 檩条连接支座间距的允许偏差 ±5.0mm

12 墙架、檩条、支 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构件长度l ±4.0mm

构件最端外侧安装孔距离l1 ±3.0mm

构件弯曲失高 l/1000,≤10.0mm

截面尺寸 +5.0 mm

-2.0

一般项目 13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 板的覆盖宽度 截面高度≤70 +10.0 mm

-2.0

截面高度>70 +6.0 mm

-2.0

板长 ±9.0mm

横向剪切偏差 6.0mm

泛水板、包角板尺寸 板长 ±6.0mm

折弯面宽度 ±3.0mm

折弯面夹角 2º

4.4 钢结构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 第10.2.1条

2 柱的支承面(基础顶面)、地脚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 支承面 标高 ±3.0mm

水平度 l/1000

地脚螺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mm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mm

3 钢屋架、托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 跨中的垂直度 h/250,≤15.0mm

侧向弯曲矢高F 跨度l≤30m l/1000,≤10.0mm

30m跨度l>60m l/1000,≤50.0mm

4 主体结构整体性的允许偏差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1000,≤25.0mm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25.0mm

5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连接要求 第13.3.1条

6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 截面高度>70 ≥375mm

截面高度≤70 屋面坡度<1/10 ≥250mm

屋面坡度≥1/10 ≥200mm

墙面 ≥120mm

一般项目 1 地脚螺栓尺寸的允许偏差 螺栓露出长度 +30.0 mm

0.0

螺纹长度 +30.0 mm

0.0

2 钢栓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 第10.3.5条

3 钢梁(或桁架)安装在砼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 ≤10.0mm

4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5.0mm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柱基准点标高 有吊车梁的柱 +3.0 mm

-5.0

无吊车梁的柱 +5.0 mm

-8.0

弯曲矢高 H/2000,≤15.0mm

柱轴线垂直坡度 单层柱 H≤10m H/1000

H> 10m H/1000,≤25.0mm

多节柱 单节柱 H/1000,≤10.0mm

柱全高 35.0mm

一般项目 5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 墙架立柱 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10.0mm

垂直度 H/1000,≤10.0mm

弯曲矢高 H/1000,≤15.0mm

抗风桁架的垂直度 h/250,≤15.0mm

檩条、墙梁的间距 ±15.0mm

檩条的弯曲矢高 L/750,≤12.0mm

墙梁的弯曲矢高 L/750,≤10.0mm

6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 平台高度 ±15.0mm

平台梁水平度 l/1000,≤20.0mm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15.0mm

承垂平台梁侧向弯曲 l/1000,≤10.0mm

承垂平台梁垂直度 h/250,≤15.0mm

直梯垂直度 l/1000,≤15.0mm

栏杆高度 ±15.0mm

栏杆立柱间距 ±15.0mm

7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 无垫板间隙 +3.0 mm

0.0

有垫板间隙 +3.0 mm

-2.0

8 压型金属板安装外观质量 第13.3.4条

9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屋面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12.0mm

压型金属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L/800,≤25.0mm

檐口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6.0mm

压型金属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4.0mm

墙板波纹线的垂直度 H/800,≤25.0mm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墙面 墙板包角板的垂直度 H/800,≤25.0mm

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的下端错位 6.0mm

4.5 钢结构涂装工程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涂装前钢结构表面外观质量 第14.2.1条

2 钢材表面除锈等级的最低要求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St2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稀、环氧树脂、聚氨脂等底漆或防锈漆 Sa2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稀等底漆 Sa2.5

3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第14.2.2条

4 防水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质量 第14.3.1条

5 防水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 第14.3.2条

6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 第14.3.3条

7 防水涂料层表面裂纹宽度 薄涂型防火涂料 ≤0.5mm

厚涂型防火涂料 ≤1.0mm

一般项目 1 防腐涂层外观质量 第14.2.3条

2 涂层附着力测试 第14.2.4条

3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外观质量 第14.3.5条

4 防火涂层外观质量 第14.3.6条

5、 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通病。

5.1 钢材、焊条、焊剂等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要求。

5.1.1 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抄件(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5.1.2 钢材无进场复验报告。

5.1.3 钢材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5.1.4 焊条选型与钢材材质不匹配。

5.1.5 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焙。

5.2 构析运输、堆放变形。

5.2.1构件制作时因焊接而产生变形,一般呈现绶弯。

5.2.2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而产生变形,一般呈现死弯。

5.2.3 构件垫点不合理(如上下垫木不垂直等),堆放场地发生沉陷,使构件产生变形。

5.3 构件起供不准确。

5.3.1 构件制作角度不准确。

5.3.2 构件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5.3.3 起拱数值较小,拼装时易于忽视。

5.4 构件跨度不准确。

5.4.1 构件制作尺寸偏大或偏小。

5.4.2 多节构件拼装累计偏差造成跨度不准。

5.4.3 构件在制作、拼装、吊装中所用的钢尺不统一。

5.5 焊接变形。

5.5.1 结构中焊缝布置不对称。

5.5.2 结构刚度大的焊接变形小,刚度小的焊接变形大。由于构件刚度不均匀,变形不一致,产生翘曲。

5.5.3 焊接电流、速度、方向以及焊接时的装配卡具对结构变形均有影响。

5.6 构件刚度差。

5.6.1 构件本身有挠度。

5.6.2 拼装时没有拉通线,造成折线连接。

5.6.3 柱间支撑、十字水平支撑和垂直支撑本身尺寸有误差或节间间距有误差,造成支撑不在一个平面内。

5.7 钢柱底脚与基础接触不紧密,有空隙。

5.7.1 基础标高不准确,表面未找平。

5.7.2 钢柱底部因焊接变形而不平。

5.8 钢柱位移。

5.8.1 钢柱底部预留孔与预埋螺栓不对中。

5.8.2 预埋螺栓位置不符合设计尺寸。

5.9 钢柱垂直偏差过大。

5.9.1 钢柱弹性较大,受外力影响容易发生变形。

5.9.2 由于阳光照射,热胀冷缩造成柱子偏差。

5.10 钢梁、钢屋架、天窗架垂直偏差过大。

5.10.1 构件制作时产生较大的侧向弯曲。

5.10.2 安装工艺不合理,使垂直偏差超过允许值。

5.11 十字水平支撑挠度过大。

5.11.1 构件制作尺寸不准确。

5.11.2 十字支撑本身自重产生挠度。

5.12 安装孔位移。

5.12.1 螺栓孔制作偏差大。

5.12.2 钢部件累积偏差大或螺栓紧固程度不一。

5.13 高强螺栓安装面不符合要求。

5.13.1 螺栓安装面有浮锈、油污等杂质。

5.13.2 螺栓孔壁有毛刺和焊瘤。

5.14 高强螺栓连接板拼装不严密。

5.14.1 连接钢板翘曲变形。

5.14.2 连接板间有杂物。

5.14.3 连接板之间有间隙。

5.15 高强螺栓丝扣损伤。

5.15.1 螺栓丝扣损伤,螺杆不能自由旋入螺母内。

5.15.2 螺栓丝扣严重锈蚀。

5.15.3 螺纹间有油污杂质。

5.16 高强螺栓紧固力矩不准确。

5.16.1 电动或手动板手扭矩值不准确,选用工具不合理。

5.16.2 螺孔不重合,孔壁对螺栓杆产生过大的摩擦和挤压。

5.16.3 紧固工艺不合理。

6.钢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1对钢结构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6.1.1 审检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6.1.2 审核项目经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

6.1.3 审核特殊技术工种的操作人员是否执证上岗。

6.1.4 必要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6.2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内容和安全管理内容的检查。

6.2.1 审查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6.2.2 审查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3 熟悉设计文件,加强监理预控。

6.3.1 详细审阅设计图纸和施工承包合同,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发现问题,提前解决。

6.3.2 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并作好记录。

6.3.3 做好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预审工作。

6.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技术交底。

6.4.1 审核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具体可靠、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4.2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5 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控制。

6.5.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6.5.2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6.5.3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并有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

6.6 加强各工序质量控制及检验。

6.6.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合格

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6.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6.6.3 监理工程师应有目的地对各工序施工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要工序和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进行旁站监理。

6.6.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

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整改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监理人员

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6.7了解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通病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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