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编写部门: 考勤、休假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制度审核人: 制度文件编号 签署: 本制度共11页 生效日期: 发放部门: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税务管理制度。
一、 税证管理
1、税务证书的验证和换证手续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审验并提供资料。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表 b.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 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d.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 税务登记证的年审资料。
制定本 公司 a. 税务登记证年审表
b.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 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审验及换证。
a. 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b. 出口供货企业年检、变更登记表 c. 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 d. 出口供货企业办税证
(4)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及提供资料。
a.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b. 出口供货企业退税登记证 c. 出口供货企业办税员证 d. 其他相关资料
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 , 不得出租、
出借、损毁、遗失。
(1) (2)
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 货企
业资格证书、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财务部出纳签收并存放 保险柜。
3)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 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 需填写申请 , 并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
方可取得复印件。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2、 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 系统。开
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 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 理/ 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需要特别注 意的是把作废的发票盖上“作废”字样的章子,并保存好备查。
3、 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用规定 》
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 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 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4、 每月 3 日, 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系 统提供
“发票管理/进项发票”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5、 每月 7 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 IC 卡
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 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
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出现的问题、原因, 及时配合税务机关、 航天金穗公司处理, 使税控系统始终处在完好状 态下。
四、纳税申报
1、增值税采用网上申报, 每月 10 日之前如实准确填写下列表并 登录江
西国税网站报税,定期将书面报告送主管税务机关。
(1) (2) (3) (4) (5)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免”、“抵”、“退”税申报表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财务报表
2、 土地税、房产税:每月 10日之前申报,并提供申报表及财务 报表。 3、 公司所得税:每月预报并缴纳税金,按季提供财务报表,次 年清算并
填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4、 其他税种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间申报纳税。
五、出口供货专用缴款书管理。
出口供货企业是指将货物销售给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和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企业。
1、确定购货方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取得购货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出口企
业资格证、企业海关代码等复印件。
3、每月 25 日开具专用缴款书并在规定期限办理缴款手续。 4、开具出口供货专用缴款书应提供:
(1) (2)
自产货物保证书 购销合同
(3) (4)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填开申请表(一式三份) 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复印件
5、专用税款的清算
( 1 )在每季末十二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季多缴税款退税申请
及相关资料
( 2)当季供货收入占整个收入 50%以上,计算当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税负率、多缴的税款
(3) (4)
出口货物多缴增值税退税审批表(一式肆份) 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5) 当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 其他资料
六、出口货物“免、抵、退”的管理
1、“免、抵、退”的概念。
“免”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 值税,也就是出口销售税率为“零”税率。
“抵”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 燃料等征 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内销的销项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 额大于应纳税额, 也就是应纳增值税出现负数, 对未抵扣完的部分给 予退税。
2、 正确计算出口货物销售额,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
(1) (2)
出口货物销售额按离岸价(FOB价X美元汇率
按离岸价(FOB价X美元汇率x(征税率—退税率) 作为不予抵
扣税额。
(3) 如是到岸价(CIF)价成交,先将到岸价X美元汇率作 为收入。按
到岸价(CIF)价乂美元汇率X(征税率一退税率)作为 不予抵扣税额。待海运费、保险费等单证收齐后作调整为离岸价 ( FOB)
3、设置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和出口货物销售情况登记表,及时 反映出口
货物单证情况、免抵税额、退税额。
4、办理“免、抵、退”税流程。
(1) (2)
出口产品在当月财务上已做销售。
纳税申报的同时,必须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税明细申报表 (在退税电子系统下, 按账输入当月的免、 抵、 退出口产品的发票号及金额, 退税率等,系统自动生成该报表) , 经征税机关同意,先行预免抵税款,征税机关备案,并在该报 表上签字盖章后退回企业一份。
( 3 )单证收到后(包括当月的单证及前 6个月以内的单证), 按出口产品发票号、 海关单号、外汇核销单号等输入生产企业出口 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退”税汇总表,在次月的 10日以前报南昌市国税局进出口管 理分局批准。
(4) 在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方式下,要求销售部门配合做好 协调工作。
出口产品出口后 5个月内,应抓紧催收所有单证(包括 海关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代理证明、出口发票、水 单复印件,代垫海运费、代垫保险费发票等) 。外贸公司收到外汇结 算后,将货款汇入公司时, 销售部门应叮嘱外贸公司在电汇单上注明 出口货物的发票号, 并将货款结算清单及扣除费用的原始单据及时寄 给公司,以便财务做好清算工作。
七、税款的计算
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期初进项 税额+当
期进项税额转出 ( 含不予免抵退数额 ) +当期免、抵、退货物 已退税额。
2、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X 7 % 3、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X 3%
4、 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 1— 30%)X 1.2 %。
5、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 0.5元/ m2o 6、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或(―)调整项目〕X 33% 7、 应纳印花税: (1) 营业账簿X 5元/本
(2) 购销合同金额X 0.3 %。 (3) 借款合同金额X 0.05 %
(4) 资金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X 0.5 % (5) 工程技术合同X 0.3 % (6) 保险合同(保费)X 1%
八、税务日常内部检查: 税务日常内部检查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计的人员和受公司董
事会委托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1、进项税额检查
(1)取得的专用发票的真伪,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填写齐全 正确、税务登记号是否准确。
(2)专用发票联与抵扣联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只有抵 扣联而无发票联。
(3)抵扣运费单据是否属于规定的可抵扣的票据,项目是否 符合要求、运费是否已付款。
(4)付款单位与发票单位是否一致。 (5)进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取得完税凭证。
(6)购进的原材料等改变用途(将它用于在建工程、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项目、非正常损失的原村料、在产品、产 成品等)是否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
(7)对纳入防伪税控,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 属于扣税范围的, 是否于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认证 (取得税务 机关开具《认证结果通知书》和盖“认证相符”戳记的专用发票 抵扣联后,才申报抵扣税款) 。
8)是否将进项税抵扣联按月、 分税率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2、销项税额检查
(1) (2)
销售额计算是否正确。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是否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 售额和
折扣额。
(3) 不予免抵退税额是否按规定退税的税率作进项转出。
3、所得税检查
(1) 销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完整; (2) 成本的计算方法是否前后一致; (3) 折旧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4) 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是否要纳税调整;
(5) 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及 非法支
出;
(6) 是否有存货跌价准备金、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长期投资 跌价
准备金;
(7) 是否有资本化利息支出;
(8) 是否有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列支的关联企业管理费;
(9) 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个人佣金等是 否超标
准;
(10) 是否有为个人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及基本保障外
的补充保险;
(11) 是否有白条、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
(12) 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 50%,超
过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
(13) 是否有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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