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
授权 为 质量管理受权人。
受权人根据企业负责人授权,行使以下质量管理权项:
一、组织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定期对本企业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直接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对企业购进、销售、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使决定权。
四、对企业的购销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许可证、法人委托书、身份证明、检验报告、批签发等)、产品标签说明书、合同、票据(包括随货同行)、汇款单位、产品来源及真伪等进行审查和甄别。确认合格的,出具确认合格报告书。凡没有经过确认的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五、受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企业其他人员必须予以配合和服从。
六、授权人应加强对受权人的监督。受权人在行使职权期间发生的质量责任问题,除追究受权人的责任外,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授权书于2012年12月1日起生效。
受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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