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电商发展方案范文1
一、确定促销主题,挺起女人的“胸”。促销主题是引爆节庆市场销售的“导火线”。一个没有促销主题的促销就像一个美女没有“波”一样,不能吊起男人的“胃口”。对于节庆期间的礼品市场来说,一定要根据生肖年份、时令节气、节日内容来确定一个能够激起消费者情感的兴奋点,给大家一个购买的理由和送礼的由头。象健特生物,一到8月份就大做特做“中秋送礼,黄金搭档”TVC(电视广告)——告诉消费者“买什么”;如:汇源果汁在今年双节期间,结合建国60周年在全国各地的KA卖场制作了“欢庆60年,健康喝汇源”的主视觉——告诉消费者“为什么买”。
二、做好规划执行,化好女人的“妆”。女人是爱美的“动物”。美女早上起床之前,会先在心中做好美容设计,梳什么头,涂什么粉,摸什么色的口红……。然后,起床开始一丝不苟的实施“美丽计划”。其实,制作节庆的促销方案形同美女化妆。既要做好规划,更要抓好执行。做方案,要“贴着市场做方案”,要“敞开大门做方案”,要集思广益,要群策群力,绝不能“关上大门”、“拍脑门”,做的方案不能执行。方案做好后,就要雷打不动,坚决执行。因为,“一流的方案+三流的执行=三流的结果”,而“三流的方案+一流的执行=一流的结果”。在执行前要做好促销物料的准备、商超活动档期的安排、促销人员的招聘等筹备工作;执行中,要做好促销方案的落地工作,不合适的要做好转化工作;执行后,要做好总结、反馈工作。
三、开好礼品分销会,打好比美的“擂”。除了做好现代渠道的活动档期安排、产品陈列、买赠促销外,还要做好名烟名酒店、高档礼品店、社区便利店、批发专营店等传统渠道的铺货、陈列、订货收预付款的工作。然而,分销会是推动礼品推广与销售的有效方式,也是终端商喜闻乐见的方式。礼品属于暴利产品,一件礼品一般售价在50元左右,拥有5-20元不等的利润。生产商、经销商完全有空间承担礼品分销会所产生的会务、促销费用。尤其是以拆箱单瓶/包/盒销售的食品饮料企业,要借机开发好礼盒类产品的上市推广工作。对食品饮料企业来讲,做好礼品销售不仅具有现实的销量,而且具有引导、培育消费者整箱购买习惯的深远意义。所以,分销会一定要尽快、尽早组织召开,最好抢在竞品前面召开。同时,要在流通终端提早抢占陈列位置,不能等待临近节庆,大量促销礼盒装都上市的时候再去搞活动,到时没有好位置,就不会有好销量。
四、发展分销,伸长女人的“腿”。分销配送商就像女人的腿,越修长越漂亮,越修长越有销量。在现代市场链条中,分销配送商是产品从工厂到消费者之间渠道成员中的重要一环,是打破经销商“五力”(物力、财力、运力、精力、能力)不足的有益补充。节前旺季是礼品生产企业开发乡镇分销网络、实现销售渠道下沉的最佳时机。因此、各厂家、商家要因势利导、乘势出击,要高度重视乡镇分销配送网络的开发、建设工作,通过分解分销配送商的招商目标和空白终端开发目标,设定招商、开店奖励等方式,全面提升终端的覆盖面和市场的占有率,真正解决经销商配送不力的现实矛盾。
乡镇电商发展方案范文2
一、宣传内容
;二是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宣传;三是“巩固千万企业、培育百万品牌”建设宣传;四是电商示范创建巩固提升宣传;五是直播电商等推进农产品上行新途径新载体新模式宣传。
二、宣传方式
按照“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宣传模式、营造浓厚氛围、注重传播实效”的原则,结合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的具体实际和特色工作,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2020年度电商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
1.大众媒体。持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体、明白纸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电商民生工程的项目开展、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切实做好政策措施、重点活动、创新举措、项目成效等重点内容重点环节的宣传,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
2.网络平台。。积极利用网络自媒体开展农村电商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利用抖音等新载体新渠道工作信息和动态,更精准有效开展电商民生工程的网络宣传。
3.项目标识。进一步规范全省统一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在电商民生工程领域的使用,对建成使用的“两中心、一站点”统一悬民生工程标识牌,对新纳入的电商民生工程在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后规范使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两中心”民生工程标识牌由县科商经信局负责管理,“站点”标识牌由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新纳入的民生工程根据建设或使用情况决定管理主体。
4.活动宣传。集中做好4月28日全市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日和10月份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日和宣传月集中组织开展电商民生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在指定地点统一设置政策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播放民生政策音频文件等,发放民白纸等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电商民生工作相关政策、项目和成效等。
三、工作要求
1.重视落实推进。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扎实推进实施。与相关部门、乡镇等互相配合、上下联动、合力协作、共同推进,统筹做好电商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
乡镇电商发展方案范文3
一、总体思路
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全面实现快递到镇、配送到村的电商氛围浓厚,配套体系健全,与“三农”发展融合。纳入示范的农产品、日用品、农生产资料等服务“三农”的网商或网店得到较快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实施内容
1、建立电商运营平台
利用本地现有电商平台,优选电商平台,打造全新的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线下利用现有的超市连锁直营店、乡村加盟店、邮政营业网点、便民服务站、三农服务站、报刊亭等实体渠道,建立农村电子商务镇、村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电商(如代买、代卖)服务,从而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有机结合。
2、建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管理和经营,负责在农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打造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让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的千家万户。电子商务中心在搭建线上农村购物和售物平台的同时,帮助特色农产品商户开设网店,入驻网络销售平台,并为商户提供信用认证和创业贷款等支持。通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特色农产品经营户提供统一的货源组织、收购、订单处理、产品包装、包裹寄递等增值服务。从而实现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为农民提供在村购物、售物、缴费等一站式解决方案,让广大农民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红利。
3、建立商品仓储集散中心
建设商品集散仓储中心,建设乡镇商品配送中心,建设乡镇农资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电商实体服务点。
4、建立畅通的农村商品物流渠道
依托供销、邮政等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物流网络,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开发,建立方便用户的新型农村商贸物流配送系统,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构建快速流通渠道,构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通道,逐步覆盖示范区域内所有乡镇,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网商)做大做强。鼓励区域内的电商企业做大业务量,扩大注册用户,增加电商户数。
(二)鼓励镇、村带头发展。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农副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带动城乡统筹发展。整合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村电信宽带网络、广电数据网络等资源,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村级农家店、直营店,以及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各地要重视电子商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谋划电子商务发展路径,鼓励本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在网络上展示展销,扩大网络销售量。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企业(网商)数、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达到一定标准的示范乡镇(街道)、村,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乡镇推动有条件的村创建电商村,对符合电商村标准的,给予奖励。
(三)鼓励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旅游、文化、生态、餐饮、休闲、教育、医疗、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确定若干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和应用。鼓励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供本地生活电子商务。
(四)加大活动推广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活动阶段;参加各类电子商务推进会等重大赛事、创业活动;组织赴先进电商地区学习考察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组团参加专业展会。
(五)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执行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税收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纳税辅导,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给予兑现落实。每年安排或整合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人才对接会等。鼓励和支持本地网商,建立一批青年网上创业见习基地,根据工作量给予见习基地一定补助。
(七)扶持电子商务支撑行业发展。鼓励引进高端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管理、整体配送和冷链运输能力。加快宽带提速升级,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4G通讯网络建设。
四、组织推进
(一)明确职责分工 。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统筹推进实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制定农村流通信息化工作培训计划,纳入农村流通设施信息化改造提升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适时培训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操作人员,各农家店等服务人员全面接受培训确保应知应会。
(三)抓好智力支持。重视发挥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作用,邀请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中介组织和大专院校来开展智力服务,举办学术与科研交流,提供商务信息服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市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五)建立考核制度。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目标考核并设立专项工作奖励。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办法,定期考核评价各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将考核实绩作为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促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乡镇电商发展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整顿,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工作目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马城镇境内非法采矿进行整治,同时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反弹和无证开采。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公安、电力、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区域是:马城镇孝仪境内矿区、涂山风景区禁采区、城关镇荆山禁采区、唐集镇平阿山矿区。对于无证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通过依法打击,消除非法开采生存的空间。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对越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擅自变更采矿权主体,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的,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整治方案开采、整治的,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自拆阶段(。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强化依法采矿意识。动员非法开采企业自行拆除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
(二)阶段。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依法强拆,做到“三不留一清除”(不留人员、不留场地、不留机械设备,彻底清除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对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未按标准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马城镇、城关镇、唐集镇、涂山风景区等乡镇(区)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非法开采企业的设备、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清理矿业权审批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
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林业部门负责因非法采矿毁坏林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行为实施问责。
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登记工作,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颁发、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供电部门负责对无证和关闭矿山采取停电措施。
五、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同时,触及到矿产资源开发业主的利益,难度比较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迎难而上,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必须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同时,强化对矿业权人的培训,提高矿业权人依法探、采矿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从快核实、认真查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要认真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遇有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电商发展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宣传消费政策、提供消费咨询、引导科学消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消费维权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纪念活动。
组 长:林志斌
副组长:李 军
成 员:各工商所长(消协分会长),市局各直属机构、股、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长市消协,徐志宏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精心组织,突出主题,开展十项活动,使我市3.15纪念活动丰富多彩。
(一)召开天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次zf办公会议暨消协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聘请名誉会长、增补和选举常务理事等,研究部署我市XX年3.15纪念活动的开展。
(二)举办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新闻会。宣传中消协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与安全”,向社会公布我市3.15纪念活动方案,XX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
(三)开展诚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滁州市XX—XX年度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
(四)开展消费约谈、通报活动。分别召开家电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邀请XX年被投诉较多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将投诉热点、处理情况向企业通报,促进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积极做好整改,主动维权。
(五)开展法律宣传“五进”活动。即送宣传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
(六)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举办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新闻会。(由市场规范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将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检测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八)开展汽车品牌服务调查评议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汽车企业和汽车销售商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
(九)举办大型街头宣传活动暨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成果展。3月15日市区与镇(街)联动,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参加。在天长老市zf广场繁华地段设置主会场,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邀请当地党委、人大、zf、政协等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指导。
(十)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于3月15日当天,ji中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协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工商、消协等部门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zf、政协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维权合力。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特色。既要热烈隆重,突出重点,又要广泛参与,注重成效。做到“五个结合”即:宣传消法与宣传年主题相结合、城市的消费升级换代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农村与“红盾护农”相结合、城乡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上下声势与效果相结合。
(三)要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大造舆论声势,优化消费环境,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年主题,曝光典型案例,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乡镇电商发展方案范文6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10个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网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三)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区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区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必须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帐户。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政府成立“安康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1、会同财政局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区经贸局开展宣传活动。
3、督促县区经贸局及时受理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协调中标企业做好销售服务网络的建设,检查规定的4类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县区,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网点空白点的农民在县内购买和维修;二是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三是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发生应急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要认真检查监督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害农民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上报;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完善工作档案,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对中标企业发生的问题,要视情节及时处理。
(二)县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县区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区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局、商务局,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工作
1、会同市商务局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督促各县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区财政局会同县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区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有关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保障家电下乡产品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
九、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县区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应急预案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各县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县区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区经贸局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宣传、经贸、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地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三)销售网点备案。县区经贸局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四)加强培训动员。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六)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市县区商务部门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当地农民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七)保障补贴兑现。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