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电视台报道,8月30日下午河南开封市街头一位60岁的老人摔倒在积水中,无人敢扶,最终,老人在水中挣扎无果不幸身亡(2015年9月7日腾讯新闻)。
“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事例已不是第一起,出现这种现象并不是人心太冷漠,也并不是社会道德的缺失,而是众多的诸如2006年“南京徐老太”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前车之鉴告诉大家不要再做雷锋做好人。因此,导致大家碰到老人倒地的现象都是避而远之不敢再扶。“老人倒地无人敢扶”,这不得不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更是对“扶人被讹”的讽刺。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老人故意摔倒在地碰瓷讹人”的事件发生呢?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方面,是社会让福利保障机制的不健全。虽然目前我国GDP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但人均GDP水平仍然较低,我国目前仍然有较多在贫困线上徘徊的人们,他们依然要为每天的一日三餐而奔波。“老人倒地讹人”也无非是想敲诈路人几笔钱财。试想,如果老人生活富足,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健全,又有谁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路边“碰瓷讹人”呢?
另一方面,法治的不健全及执法的不公,让“碰瓷者”心存侥幸,甚至目前已演绎出“职业碰瓷者”这一滑稽可笑的群体,他们已把这当做一种职业,靠“碰瓷讹人”赚钱为生。“南京徐老太事件”中好心救人的彭宇反被徐老太告上法庭,而更为滑稽的是法院的判决,好心救人的彭宇却被法院判决要求赔偿徐老太40%的损失费共计45876.36元。法官的这一判决无疑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法律对70岁以上的老人有从轻处罚的规定。这些都无疑会增添众多“碰瓷讹人者”的侥幸心理,同时也会加剧“职业碰瓷者”的嚣张气焰。
对于"倒地老人无人敢扶"的悲剧,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想法与建议:
一者,年龄不应该打破法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我国法律有对未成年人及70岁以上的老人违法犯罪行为从轻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法律不应该因年龄或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律应该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试想,如果法律对欺诈讹人者予以严惩,使欺诈讹人被处罚的成本远高于欺诈讹人所获得的利益,何至于使"老人倒地讹人"事件频频发生呢?"老人倒地讹人"事件减少了,又何至于出现"老人倒地无人敢扶"以至死亡的悲剧呢?
二者,国家应健全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人民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依靠"碰瓷讹人"赚钱的人必将会大量减少。
三者,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应承担起社会教育的职责,不应仅仅只是追求新闻关注度的盈利工具。新闻要追求事件的真实性固然没有错,但不应该将此类"扶人被讹"的事件过于放大。新闻媒体将此类事件不断放大,无疑是在教育广大的读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要做好事,小心惹祸上身"等。"老人倒地无人敢扶"正是在新闻媒体不断报道并放大此类事件下引导众多路人所作出的反映。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教育的传播者及舆论的引导者及监督者,一方面要引导相关立法部门及执法部门对此类"欺诈讹人者"予以严惩,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在报道此类副能量的事件时为什么不相应报道传扬一些好人好事呢?笔者相信,这类"欺诈讹人者"毕竟只是少数,生活中依然还是有许多点点滴滴不被人关注的好人好事的,新闻媒体应适当引导大众正确的价值观,努力承担起社会教育的职责,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及社会的和谐出力。
要想改变目前大众人心丢失不敢做好人好事的现状,笔者认为以上三个方面应同时着力,健全法律体系建设、严格执法,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教育引导作用。
文/余钦爽)
作于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