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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