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怀孕撞上试用期,HR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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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怀孕与试用期的冲突,HR在处理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规定与公司。首先,我们以案例剖析这一问题。
案例一:王女士于2017年入职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然而,王女士在三个月后因未完成任何签单任务而被公司解雇。随后,王女士以怀孕及工资未足额发放为由提起仲裁,最终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审理后认为,公司应考虑王女士怀孕的特殊状况,允许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或岗位。最终判决公司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二:关小彤在2016年7月入职广州某服饰公司,任商品主管。公司规定若在试用期内存在迟到3次或请事假2天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关小彤在试用期内迟到超过三次,最终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关小彤怀孕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而,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她的请求。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因关小彤违反了公司关于试用期的规则。
案例三:吴某在2015年8月入职某公司,入职时未告知公司怀孕情况。公司以其在试用期隐瞒怀孕事实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吴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认为,吴某违反了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吴某的请求。
案例四:许敏于2016年1月入职甲公司,担任财务出纳。怀孕后,许敏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情况,且多次发生工作失误。公司多次与其沟通,但许敏未能改正。公司最终以许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许敏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解除通知。审理后认为,许敏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怀孕女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行为应受到公司与法律法规的约束。公司应当考虑到员工的特殊情况,如怀孕,给予适当的调整与支持。同时,员工也需遵守职业道德与公司规定,避免违反相关条款,从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