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竹一斋
图· 网络
“我的天空里没有太阳,总是黑夜,但并不暗,因为有东西代替了太阳。虽然没有太阳那么明亮,但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凭借着这份光,我便能把黑夜当成白天。你明白吗?我从来就没有太阳,所以不怕失去。”
无论是《白夜行》,还是《幻夜》,都在讲述一个持有黑色执念的“人”,以及这个人如何在复杂的生活里抛弃曾经拥有的可能幸福,为了自己所想要的命运不顾一切。这个“人”总是女性,她们在关键时候表现出得比雄性生物还要残酷和冰冷。或许,这一切也无关性别。只是以女性的视角来进行故事,更能让人觉得可怕——一直被我们认为是“母性”、“温柔”和“平和”的女人,在作者描绘的世界中可以变得如此恐怖。那些赤裸裸的恐怖手段,简直是霍布斯的信徒。
霍布斯笔下利维坦式的君王、国家和人性如同霍布斯所述的那个世界,人人自私,相互残杀不过常事。在某种意义上,东野圭吾笔下的那两个女人一直都秉承着一种观念,即人不过是坏到骨子里的动物。由这样的动物组成的社会本质上是一片黑暗混沌,光明是虚伪的表象,偶尔真实的光亮也绝不拥有太阳那种永恒。只有人类,才会营造有太阳的假象。那虚伪的光亮,那虚伪的温暖,都是骗人的伎俩。无论是什么,这束光都绝不会来自太阳,因为,太阳也不过是乌托邦,也不过是理想国,也不过是海市蜃楼。白色的天空,要么只是一种道德假象,所有人都带着一副假惺惺的和善面孔,心底尽是龌蹉;要么是因为需要才借助的火把,在燃烧到极致的时候耀亮了黑暗的天空,产生了短暂而虚幻的光明。因为如此,可以伪装出一副祥和场面,却不能自欺欺人地认为真善美是自然存在。因为如此,不会相信爱——那似乎是爱的行为不过是一种生存的需要。因为如此,可以用爱来交换牺牲,用我接受你的付出来交换你对我的牺牲。所以,你需要有一种爱的感觉,那么我便可以让你有爱的感觉。既然,我给了你爱的感觉,那么,你作为回报也理所当然要有所牺牲。一个个扭曲的世界观,于白夜行之中却只是寻常。
当野蛮行径发生在一个人身上,或许是某种犯罪或失德;当野蛮行径发生在一个社会群体之上,或许是某种社会压迫;当野蛮行径发生在一个国家上,或许是某种非正义战争。野蛮行径就是一种名为暴虐的罪,暴虐就是一种黑暗。有趣的是,经历了黑暗,人的结局却有两种。
一种人,感受到蚀骨的疼痛,却没有丧失爱的能力,尚可称之为人。他们被粗暴对待后却莫名其妙地保存良知,保留了最后的一点点人性。内心深处,他们仍然知道美丑善恶,有对弱者的同情,对黑暗的嫌恶。最重要的,他们还可以发自内心地喜欢一个人。也只有在对着那一个人的时候,他才能够迸发生命的激情,在热烈中释放情欲,在温暖中找到心安,在爱中甘愿牺牲。他们是多么的幸运,也是多么的软弱。或许,这个时候就注定了他们还会被这个伪善的世界再次强暴。他们的可悲正源于他们仍然可爱。
另一种人,从此“看透”了这个世界,决心用自己的方式来存活在它们眼中的世界,像一只野兽。它们不再用“丑恶”来定义暴虐,因为施暴本身已经变成它们对待世界的惯常方式。所谓善良、爱、真诚和美丽所构成的人性,不过是一张皮笑肉不笑的面具罢了。它们内心常常呐喊着,露出来吧,露出那张布满蛆虫的脸,然后毫不留情地去啃噬一切灵魂。要生存下去,没有什么不可牺牲,包括爱与同情。
人类的生活就是在永夜中前行。漫长而漆黑的夜晚中,哪有什么光明,哪有什么美,又哪里有什么真实的品德。所有的美德皆是谎言,所有的光明皆是虚幻。若有一缕光亮,也只是用来吸引小虫蝼蚁的灯芒;若有一缕光亮,也不过是一簇借来照亮方向的火把。
人类就是一个又一个孤独蛮横的野兽,不分雌雄地一样残酷。它们只顾前行,在永远黑暗的世界当中走向毁灭。任何一个可能挡在前路的,都不过蝼蚁无需珍惜。任何可能作为垫脚石的,都如何羔羊一般理当被宰杀。有时,一个火把自愿燃烧自己作为先锋。可笑至极!
那火把甚至可以燃烧得很旺盛,旺盛得好像前路有了太阳,亮得耀眼,热得发烫。等火把燃尽时,我却甚至不会默默流下一滴泪。即便这泪不是因为他对我的情意,而是因为他的软弱。
走在被那火光照得发白的晚上,我似乎曾有那么一刻在白夜中孑孓前行,为了生存,不择手段。我还将要继续前行,在这永无止境的黑暗之中。有光也好,无光也罢,我并不在乎有没有太阳。总有一束光为我存在,他会为我燃得很亮,而那也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