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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模板: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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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承办人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购日期、申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市场部接到经批准“采购申请表”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www.weI508.com

(四)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及时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的实施

(一)市场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首先检查所采购物品资料是否齐全,当资料不齐全时,应通知业务承办部门申请人,补充必需的资料。

(二)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从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采购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常规采购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采购询价单”进行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询价,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采购人员应保存所有的记录文件。

(三)对于常规采购的三方询价结果,由市场部保留“采购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提供纸质采购建议说明,连同拟定的采购协议,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四)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以后,市场部开始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跟进具体采购过程。如果审批不通过,市场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组织采购或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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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文:卫生管理制度模板


1)、所有设备操作手必须经安全和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2)、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加新的技术设备或调换工人岗位时由相关人员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安全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4)、班中不允许私自顶岗替岗换岗。

5)、设备的机械运转、移动部位(如切刀、带轮、压辊等)要用安全防护装置;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拆卸。

6)、设备清洁时,必须断电后才可操作

7)、未经允许,各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接电源,接驳大容量电器设备。

8)、电器设施要严格按照其规格使用。电器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9)、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消防应急灯和指示牌等。

10)、消防设施及用具应定期检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1)、禁止违章操作。

1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13)、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携带火种和危险品(包括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进入车间,危险品储藏要有专设场所存放。

14)、车间各负责人要定时排查设备安全情况,若发现不正常时或存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并通知设备维修部门和设备维修人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并做好排查记录。

15)、对于维修安全排查出的违章操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对于屡犯人员处罚或调岗,严重者辞退。

16)、密切注意各车间各出入口,对非本车间人员要询问,不符合进入车间要求的要及时请出车间,以便保证车间产品品质安全和车间财产安全。

17)、休息日大扫除后,各车间最后离开人员要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电源、水源、汽是否全部关闭,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检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是否全部上锁。

18)、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负责人要负责各班的人员组织和安全工作。

20)、车间设立安全检查小组,每周排查一次,对车间安全隐患跟进解决落实。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范文收藏: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部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款项时,必须向总经理提交现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相关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总经理根据其支付计划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管理部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主管会计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财务顾问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出纳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5、若因特殊情况,有关部门或个人事先代垫款项的,必须在事后补办审批程序。财务管理部于每月22日至25日对补办手续齐全的款项进行付款。

第四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库存限额为500元。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及日常费用支出须经总经理签字。

2、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汇总交总经理审批。

3、非常规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并且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00 元,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还须报请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

4、日常费用支出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0 元,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还须报请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报销审批手续

1、 报销人员因公需要报销时,应填写“支出凭单”经部门经理初审签字;

2、 报销人员执部门经理签字后的报销单据,交综合管理部;

3、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报销单据,于每月22日至25日交总经理审批。如需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的单据,在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还应转财务管理部报请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审批。

4、综合管理部执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到财务管理部,财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并制单,由出纳按照批

准金额予以支付。

第七条 报销时间

报销人员每月25日前应将上月及本月需报销的单据整理完毕,填写相关单据,并交综合管理部。

第四章

附则

本暂行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后开始施行,请各部门人员遵照执行。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篇_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范文模板: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你写范文: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月度范文精选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坚持进出施工现场的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2、要求外来人员出示表明身份或联系工作的有效证件,做到文明执勤,并做好登记手续,有据可查。

3、检查物资车辆进出情况并记录,无正当手续一切材料禁止出门,私自放行的要追究责任。

4、晚上人员进出应出示工地“出入证”或“工种牌”,对无理取闹者,要给予阻止,规劝无效当事人后果自负。

5、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夜间外出人员应在十点前返回工地,除特殊情况门卫有权不予开门。

6、对新工人或分包班组、车辆(新来驾驶员)、新来班组发放“职工须知”并做好发放登记手续,否则可以不予放行。另外在门卫处贴一份。

7、加强夜间工地保卫工作,防止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被破坏或被盗窃,发现情况马上采取相应措施,夜间值班禁止无故休息,否则相应赔偿损失。

8、做好门卫保卫工作,防止外来人员不经登记进入工地而发生安全、治安等事件。

9、进入工地(施工区)的外来者,必须在门卫领取安全帽并正确佩戴,上交安全帽押金。

参考范文:商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员上班后,由商店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商店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商店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商店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商店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商店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商店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教你写范文:班级管理制度其二


一、加分

1. 月考、半期考试班级前3名各加10分,4至10名各加5分,11至20名各加2分;

2. 考试上升(班内名次)5至9名加2分,10名以上加5分,进入前10名不重复加分;

3. 凡参加各种竞赛获得奖励者均可加分。校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市级奖加倍,省级奖再加倍;

4. 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等各种大型活动者各加5分,获得名次者再参照第3条加分;

5. 为班级办黑板报(包括策划、版面设计、资料搜集、书写、插图等)每次加2至6分;

6. 学生会、班团干部工作努力成绩突出者每期加2至5分;

7. 科代表工作努力成绩突出者每期加3分(是班干部的不重复加分);

8. 在学校各种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者酌情加分;

9. 值生工作优秀者每次加1分(由正副班长和生活委员每周评一次,每周评2至3人);

10. 科任老师认为表现好的学生每次可加1分;

11. 拾金不昧者加0.5至3分;

12. 见义勇为者加1至5分;

13. 冬天(11月至1月)早晨早到者每次加0.5分;

14. 乐于助人、主动做好事者每人次加0.5至3分;

15. 无违纪行为者每学月加3分(一学期按5学月计算)。

二、减分

1. 有上网、赌博、抽烟、喝酒、翻围墙、冲门岗、打架、偷窃等行为者每人次扣10分;

2. 旷课(包括偷出校门、超假、骗假等,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每节课扣3分;

3. 迟到(5分钟以内)、早退(5分钟以内)、上课打瞌睡每次扣2分;

4. 上课说话、怪叫、起哄、私自换位、坐姿不规范、看课外书(老师特许的除外)、听音乐广播、走神每次扣2分;

5. 不按时交作业者每次扣1分(由学习委员每周统计一次);

6. 不认真做值日每次扣2分;

7. 损坏公物者每次扣2-5分,并加倍赔偿;

8. 有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在教室内吃东西等破坏清洁行为者每次扣1-5分;

9. 仪容仪表不合规范(男生光头、长发、女生首饰、男女生染烫发、奇装异服等等)者每次扣2-5分;

10. 不按时就寝、乱窜寝室者每次扣2分;

11. 在寝室内有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者每次扣2-5分;

12. 课前、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内疯跳、打闹者每次扣1-3分;

13. 考试作弊者每次扣1-5分;

14. 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每次扣2分;

15. 与老师顶撞者每次扣5分;

16. 骑自行车搭人者每次扣3分;

17. 同样的错误犯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

18. 因个人原因被学校扣分,则加倍扣操行分;

19. 被学校处分者,最低级别扣20分,以后每增加一级加扣20分。

未尽事宜由班委会讨论处理,并报班主任审定。

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平时每周公布一次本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基本分为70分,不足60分为不及格, 60-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教你写范文:中学卫生管理制度330字


为了给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搞好教室卫生,优化教室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要求

1、教室卫生由各班卫生委员负责,班主任指导完成。

2 、要求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桌椅轻拿轻放。

3、要求本教室后墙设置“学习、思想交流园地”,搞好教室文化建设,优化学习、生活环境,净化学生思想,陶冶学生情操。

4、要求本教室所有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粉笔头。

5、要求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抽屉中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6、要求每节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7、要求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8、要求保持教室电视机,灯管的清洁。

9、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10、要求保持教室内外墙壁的清洁卫生,做到墙壁无脚印,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1、要求爱护教室财产,无损坏。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包括学生)。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为保证实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劳动保障,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二、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

三、为保证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每天开出实验时由任课老师负责督促上实验课学生清扫整理。每批实验的学生必须有专门的卫生安全协调员。(强调培养学生的安全与环境的意识)

四、实验教学中心领导应经常监督检查实验工作人员和清洁工对所管办公室、实验室及相关范围进行清扫。

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另中心设一名安全员协助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六、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七、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八、实验教师应在上课前巡查本室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下班前应对本室的门、窗、水、电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教师及实验工作者必须切实做好实验前的劳动保障工作,同时必须在每次的实验前,向学生宣传和讲解有关安全和劳动保障的事项。

十、实验中心每月第一星期的周二下午组织进行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大检查,指出存在问题,登记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阶段讲评。检查情况列入学期考评指标。

十一、以上各项由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

绩效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章任用与晋升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人事作业程序,促进公司人事薪金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学习、进步、创新、服务”的企业文化。

第三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

第四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主管认可,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确定转正

(一)试用期间,当月绩效评估为A或B类者,直接具备转正资格;

(二)试用期间,连续2个月绩效评估为C类者,直接具备转正资格;

第五条、一般人员转正由直接主管报请公司批准备案;主管及以上人员转正,由所在网点经理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主管以下的员工调动晋升,由所在网点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及以上员工调动晋升,由网点经理提名,总公司审批。

第二章离职辞退

第七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5天通知。普通员工向直接主管批准。主管级员工离职向总经理申请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相关负责人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

第十条、辞退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1.连续或连续超过三次周绩效评估为E类者;

2.季度内累计5次或超过5次周绩效评估为E类者;

3.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在同事间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

4.触犯刑事法律者。

(二)、凡辞退者,由直接主管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移交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移交直接主管,由主管签字认可。

第三章薪资福利

第十二条、工资为月薪制,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在最近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网点经理工资不在此列)

(一)、岗位工资:实习收银员、网管¥800,收银员、网管¥1000,保洁员¥800,技术主管¥1500,实习技术主管¥800,实习店长¥1500

(二)、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分为5级,从实习开始计算.

1级,当月内周绩效评估累计两次或超过两次E类者或月总评E类者,当月绩效工资=零

2级,当月内周绩效评估不超过一次E类,月总评非E类者或月总评为D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10%

3级,月总评为C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20%

4级,月总评为B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30%

5级,月总评为A者,当月绩效工资=其岗位工资X50%

(三)工龄工资:工资一年及以上员工有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其前一年平均工资x20%

第十四条、薪资调整,由直接主管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十五条、年、季绩效奖励,本奖励作为对优秀员工的一种工资以外的常规薪金补贴

(一)季绩效奖励分为2级,凡工作满一个季度的员工均参加评比

1级,3个月中没有周、月绩效评估为E类者,季度总评为B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30%

2级,3个月中没有周、月绩效评估为E类者,季度总评为A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50%

(二)年绩效奖励分为5级,凡本年度工作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员工均参加评比

1级,年平均总评为E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1%

2级,年平均总评为D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2%

3级,年平均总评为C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3%

4级,年平均总评为B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5%

5级,年平均总评为A类者奖励金额=其岗位工资X年度工作月数X10%

第十六条、在职员工由公司免费提供住宿和中、晚餐。

第十七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左右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十八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100元左右的开支。

第四章考勤及请假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事前向直接主管申请,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前申请必须事后补齐。因病请假,需持有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二十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直接主管核准,并登记。

第二十一条、假期批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由直接主管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凡旷工一天者罚3天工资,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予以辞退。连续三天旷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网管为期15天,收银为期7天。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相应的培训;

(四)、全体员工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二十六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章员工档案

第二十七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一)、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复印件;

(二)、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三)、xxx复印件;

(四)、员工绩效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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