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知识库信息
来源:花图问答
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知识库1、什么是技术改造?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2、技术改造的范围是什么?(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3、内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权限?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实行备案制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经信委备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市、区)经贸部门备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规定,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技改项目,须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由省经信委核准或备案。4、外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权限?外商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总投资规模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经信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经信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市)区经信部门核准。5、内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求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委托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由企业委托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清单;(四)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五)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七)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企业报送申请报告时,(一)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文件的批复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6、外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四)、节能、劳动安全措施;(五)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购置国产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企业报送外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时,(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四)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五)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六)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7、办理备案,(一)由企业填报的**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二)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和采用国产设备清单;(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8、备案、核准项目办理时限在审查项目时,如认为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核准项目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要求企业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企业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各级经贸部门、中央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应正式受理,并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核准的项目,各级经贸部门、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经贸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查意见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企业,说明延期理由。办理备案的项目,各级经贸部门、中央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受理《备案表》后,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上报的决定。9、项目延期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核准、备案机关应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自动失效。10、什么情况下内资技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一)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四)环境影响发生较大变化;(五)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或备案投资额10%及以上,引进项目用汇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用汇额10%及以上;(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11、什么情况下外资技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引进项目用汇超过原核准用汇额10%及以上;(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12、什么项目可享受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